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00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3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年12月7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1.004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3,241,623.17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
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0.00324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033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7年的第四次分红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324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324元;(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33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年12月25日
除息日 2017年12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年12月26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 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
2017年12月25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7年12月26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
回起始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开放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7年12月21日、12月22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