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复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10月14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复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7年8月24日证监基金字[2007]241号文
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7年9月10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管理人2015年7月3日刊登的《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更名的公告》,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2015年7月15日起更名为华夏复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风险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
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
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
结果为准。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
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规定的免责条款和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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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复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0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20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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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复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5
六、基金的募集 ................................................................................................................................ 7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7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75
九、基金的转托管与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 99
十、基金的投资 ................................................................................................................................ 99
十一、基金的业绩 .......................................................................................................................... 111
十二、基金的财产 .......................................................................................................................... 112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11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16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1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9
十八、风险揭示 .............................................................................................................................. 124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7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9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0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0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50
iv
华夏复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华夏复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复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原《华夏复
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
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夏复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华夏复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不时做出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华夏复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不时做出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华夏复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夏复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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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定》: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
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
他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
《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
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封闭期: 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年的时期,在封闭期内基金不开放申购
赎回。
锁定期: 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开放赎回日止的时间期限,本基金
的锁定期不低于一年,不超过一年零一个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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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
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
的行为。
基金销售: 指对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统称。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即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登记结算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持有人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
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结算
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日/月: 指公历日/月。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有效申请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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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
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
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
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疫情、火灾、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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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
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邱曦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3.9%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13.9%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
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等。
Barry Sean McInerney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万信投资公司(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翟海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春华资本集团总裁、合伙人,兼任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
司及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曾任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高盛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高盛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战略合作办公室主任、中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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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家开发银行信用评级顾问等。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行
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管
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李勇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信证券财富
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申银万国证券大连营业部部门经理,中信证
券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高级副总裁、总监,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发
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夏基金(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总经
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张宏久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信信托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顾问,全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及民
事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等。
支晓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处处长、商学院财务与金融
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
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独立
董事等。
刘霞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济研究编辑部主任,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战略研究会经济战略专业委员会
主任、山东大学经济社会研究院特聘兼职教授及广西南宁政府咨询专家。曾任职于国家人社
部政策法规司综合处。
杨一夫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在中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
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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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维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公司副
首席风险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B角(主持工作)、总监等。
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联席负
责人、公司副财务总监。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B角、总监等。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监、董事会
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等。
陈倩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曾任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推广部副总经理等。
朱威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
人。曾任基金运作部B角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
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张德根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行政负责人(兼)。
曾任职于北京新财经杂志社、长城证券,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李彬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合规部行政负责人、
法律部行政负责人。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法律监察部副总经理、联席负责人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克平先生,经济学硕士。2014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机构权益投资
部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等,现任华夏复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24日
起任职)、华夏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月10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2007年9月10日至2009年1月1日期间,童汀先生任基金经理;2008年1
华夏复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月23日至2010年2月4日期间,孙建冬先生任基金经理;2010年2月4日至2013年9月23日期间,
程海泳先生任基金经理;2012年7月16日至2015年1月7日期间,崔同魁先生任基金经理;2014
年1月17日至2017年1月6日期间,刘金玉先生任基金经理;2015年1月7日至2019年3月21日期
间,赵航先生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成员:李一梅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孙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总经理,投资经理。
郑煜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蔡向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郑晓辉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怡欢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董阳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朱熠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权益投资部执行总经理,投资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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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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