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24日起,至2018年11月18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国际商会中心40层
邮政编码:518048
联系人:张娇
联系电话:0755-8282578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会议咨询电话:400-6788-999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0月23日,即在2018年10月23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18年10月24日起,至2018年11月18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18年11月18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娇
联系电话:400-6788-999
传真:0755-82825782
网址:www.ph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向开罗
联系电话:010-65543888转8823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10月19日
附件一:《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一:《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适应市场形势的发展,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转型,调整基金名称、运作方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投资、基金费率、收益分配方式、终止条款等相关事项。具体说明见附件二《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为了适应市场形势的发展,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的持有人出具表决意见方可召开,且《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或转型后的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调整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同时,《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变更为《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变更运作方式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拟转型为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定期开放运作。增加“第六部分 基金的封闭期与开放期”章节等相关内容,同时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附件五)。
(三)变更提前终止条款
对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存续条件进行了调整。
变更注册前 变更注册后
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修改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等投资相关条款
对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五),主要调整如下:
变更注册前 变更注册后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信用风险、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基础上,以实业债为主要投资标的,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股票增发,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实业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所指实业债是指实体经济领域的企业发行的债券,包括这类企业所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定期开放的形式保持适度流动性,力求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首个开放期除外)、开放期内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五)变更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对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合同》中收益与分配内容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五),主要调整如下:
变更注册前 变更注册后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调整基金的费率
对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托管费率、赎回费率等内容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五),主要调整如下:
变更注册前 变更注册后
基金费用与税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赎回费用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30天 0.75%
30天≤Y<3个月 0.5%
3个月≤Y<6个月 0.3%
6个月≤Y<2年 0.1%
Y≥2年 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1年 0.1%
Y≥1年 0
由原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型而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从其持有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连续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注:1年为365天)
(七)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和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实施转型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法律文件,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前,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制订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份额折算安排等事项的转型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前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前,将有至少二十个工作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
(八)其他相关事项的修改
1、删除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发售的部分,并补充基金的历史沿革等内容。
2、考虑到自《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配套准则等法律法规陆续修订和发布,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转型后的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五《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转型后的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基金合同的其他内容。
三、转型前后的赎回安排
1、赎回选择期
自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在赎回选择期间,本基金将暂停日常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投资人仅可以申请赎回和转换转出。
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不再受“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实业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的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赎回选择期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请赎回,对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且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2、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将于赎回选择期结束后对投资者未赎回的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鹏华实业债份额”)进行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份额变更登记(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1)基金份额净值折算
在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日终,鹏华实业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 1.0000 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
折算方式如下:
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日终,鹏华实业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鹏华实业债份额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鹏华实业债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鹏华实业债份额的折算比例=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折算前鹏华实业债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鹏华实业债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鹏华实业债份额的份额数×鹏华实业债份额的折算比例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8 位,小数点第 8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鹏华实业债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折算前鹏华实业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鹏华实业债份额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的折算对鹏华实业债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2)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后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在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持有的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3、《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新修改的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具体生效日期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自新修改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起,《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因本次转型而持有的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从其持有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连续计算。
4、恢复申购、赎回等业务
在《鹏华永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含生效日当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且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四、《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调整方案之前,我司已对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调整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本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方案议案。
(二)基金转型前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应对转型前后可能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基金在转型期间将尽可能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降低净值波动率。
附件三: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8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