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国联安医药100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0059
交易代码
00005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8月21日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612,319,364.4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谨的数量化管理和投资纪律约束,力争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中证医药100指数的有效工具,从而分享中国经济中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力争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以实现对中证医药100指数的有效跟踪。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结合合理的投资管理策略等,最终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业绩比较基准
95%×中证医药100指数收益率+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被动投资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陆康芸
陆志俊
联系电话
021-38992806
95559
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gtja-allianz.com
luzj@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766/4007000365
95559
传真
021-50151582
021-62701216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gtja-allianz.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49,316,389.62
-8,796,050.63
220,763,383.68
本期利润
13,585,540.17
-138,211,705.37
277,102,538.52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70
-0.2811
0.9379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79%
-14.19%
51.59%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32
-0.0107
0.768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607,113,377.06
1,899,889,522.48
323,786,279.20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968
0.989
1.769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31%
0.95%
3.05%
0.97%
-0.74%
-0.02%
过去六个月
0.99%
0.79%
1.78%
0.84%
-0.79%
-0.05%
过去一年
0.79%
0.73%
1.54%
0.77%
-0.75%
-0.04%
过去三年
31.10%
1.88%
34.36%
1.83%
-3.26%
0.05%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52.99%
1.67%
68.45%
1.65%
-15.46%
0.02%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8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医药100指数收益率+ 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21日生效。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的净值增长率;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7
-
-
-
-
-
2016
5.600
4,359,064,512.97
13,917,232.99
4,372,981,745.96
-
2015
-
-
-
-
-
合计
5.600
4,359,064,512.97
13,917,232.99
4,372,981,745.96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获准筹建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方股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经营范围最宽、机构分布最广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外方股东为德国安联集团,是全球顶级综合性金融集团之一。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管理四十只开放式基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国际化的基金管理团队,借鉴外方先进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经验,结合本地投资研究与客户服务的成功实践,秉持“稳健、专业、卓越、信赖”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中国基金业最佳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黄欣
本基金基金经理、兼任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2016-08-19
-
15年(自2002年起)
黄欣先生,伦敦经济学院会计金融专业硕士。2003年10月起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产品开发部经理助理、总经理特别助理、投资组合管理部债券投资助理、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及国联安德盛安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0年4月起担任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5月至2012年9月兼任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1月起兼任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2月起兼任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起兼任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统计标准为证券行业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遵照相应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并完善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以下简称“公平交易制度”),用以规范包括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实施效果与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分别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不同投资组合可共享研究资源。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严格的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通过投资交易管理系统的权限设置确保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均做到相互隔离。本基金管理人建立集中交易室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交易指令统一通过交易室下达,严格遵守公平交易原则,启用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执行指令;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需要独立申报价格和数量,交易室根据事前申报的满足价格条件的数量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银行间交易、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以投资组合的名义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对手询价、成交确认,确保上述非集中竞价交易与投资组合一一对应,并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风险管理部对银行间、固定收益平台和大宗平台的交易进行交易价格的核对。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等方面均享有平等机会;在交易环节严格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指令;如遇指令价位相同或指令价位不同但市场条件都满足时,及时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采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进行定期分析;对投资流程独立稽核等。
本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和每年度对所有投资组合进行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反向及异常交易分析。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发现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对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反向交易进行严格的控制, 对不同投资组合邻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从交易量、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等方面进行分析,未发现异常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报告期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执行了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0的T分布检验,同时进一步对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占优比情况以及潜在的价差金额对投资组合的贡献进行分析,未发现明显异常。
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无法解释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大小盘股表现分化明显,大盘蓝筹股表现抢眼。全年沪深300指数上涨约21.78%,医药100指数上涨1.56%。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始终保持合理的仓位,采用完全复制的方法跟踪中证医药100指数,将跟踪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96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7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4%。本报告期内,日均跟踪偏离度为0.05%,年化跟踪误差为1.06%,分别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不超过0.35%,以及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0%的限制。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7全球经济复苏情况良好,美国经济保持上升态势,通胀低于预期,就业数据良好。国内方面,工业增加值稳定增长,固定资产投资略有放缓,消费平稳增长。伴随着金融去杠杆,货币政策稳健而中性。2018年,预计控制风险、稳中求进依然会是政策监管的重心,货币政策预计中性。我们期待政府能够继续推动经济转型、改善经济结构、刺激经济发展,估值相对合理、盈利能够保持稳定增长的上市公司可能会是2018年稳健的投资选择。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内部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公司运营部、权益投资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部门经理组成,并根据业务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所有成员都具备丰富的专业能力和估值经验,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成员1/2以上多数票通过,量化投资部、研究部、权益投资部对估值决策必须达成一致,估值决策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生效。对于估值政策,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有充分沟通,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对于估值结果,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有详细的核对流程,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对外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的政策和流程的适当性与合理性。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7年度,基金托管人在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7年度,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7年度,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张楠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80017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
-
-
银行存款
119,386,929.15
180,148,899.57
结算备付金
194,060.80
415,817.63
存出保证金
89,334.39
34,402.7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490,093,386.17
1,723,063,678.70
其中:股票投资
1,490,093,386.17
1,723,063,678.70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39,450.16
43,413.26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387,616.07
352,768.52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610,190,776.74
1,904,058,980.3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278,786.79
239,354.60
应付管理人报酬
1,251,840.03
1,347,238.02
应付托管费
312,960.03
336,809.50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792,268.71
1,858,335.51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441,544.12
387,720.28
负债合计
3,077,399.68
4,169,457.91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1,612,319,364.41
1,920,363,107.06
未分配利润
-5,205,987.35
-20,473,584.5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07,113,377.06
1,899,889,522.4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10,190,776.74
1,904,058,980.39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968元,基金份额总额1,612,319,364.41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收入
36,074,398.87
-128,908,399.79
1.利息收入
1,541,186.81
3,680,959.0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541,125.69
3,680,959.09
债券利息收入
61.12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8,792,254.57
-11,027,152.5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41,264,007.57
-12,783,782.28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30,892.58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12,440,860.42
1,756,629.7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2,901,929.79
-129,415,654.74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423,536.84
7,853,448.44
减:二、费用
22,488,858.70
9,303,305.58
1.管理人报酬
15,212,697.95
4,948,412.88
2.托管费
3,803,174.48
1,237,103.26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2,747,428.78
2,580,579.79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725,557.49
537,209.6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3,585,540.17
-138,211,705.37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3,585,540.17
-138,211,705.37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920,363,107.06
-20,473,584.58
1,899,889,522.4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3,585,540.17
13,585,540.1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08,043,742.65
1,682,057.06
-306,361,685.5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81,850,514.16
-3,015,325.09
178,835,189.07
2.基金赎回款
-489,894,256.81
4,697,382.15
-485,196,874.6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612,319,364.41
-5,205,987.35
1,607,113,377.06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83,064,635.89
140,721,643.31
323,786,279.2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38,211,705.37
-138,211,705.3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737,298,471.17
4,349,998,223.44
6,087,296,694.6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7,724,025,904.61
4,668,289,621.00
12,392,315,525.61
2.基金赎回款
-5,986,727,433.44
-318,291,397.56
-6,305,018,831.0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4,372,981,745.96
-4,372,981,745.96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920,363,107.06
-20,473,584.58
1,899,889,522.48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孟朝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柯,会计机构负责人:仲晓峰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 1237文) 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21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414,529,636.0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政府债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 - 100%,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市值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市值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医药100指数收益率+5%×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 。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自2017年7月24日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由保留到小数点后第3位(0.001元)提高至保留到小数点后第4位(0.0001元)。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