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6年7月20日起,至2016年8月8日17:00止。2016年8月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7月19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728,300,222.01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42,661,370.45份,占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88.24%。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总基金份额的50%以上(含5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调整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42,661,370.45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调整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2000
合计 52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8月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自2016 年8 月9日起对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调整后的赎回费用: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30天 0.75%
30天≤T<3个月 0.5%
3个月≤T < 6个月 0.3%
6个月≤ T < 1年 0.1%
T≥1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四、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