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规定》要求的,应当在《流动性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调整,且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于上述法规要求,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对旗下部分基金的赎回费率和赎回费率计入基金资产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涉及本次调整赎回费率的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1 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2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 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
11 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13 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4 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 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7 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 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9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 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1 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3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4 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5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涉及本次调整赎回费计入基金资产比例的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1 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2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 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
11 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
13 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 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5 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 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7 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8 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9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 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1 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3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4 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5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
三、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旗下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现已执行的对持有期限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率符合《流动性规定》,此次仅对赎回费计入基金资产的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公司上述基金在此次根据《流动性规定》的修订,依据《流动性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率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约定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并自2018年3月31日起,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除豁免的基金和情形外,2018年3月30日15点以后的赎回申请适用新的赎回费率,敬请投资者注意。
(三)此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会报监管机构备案,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告仅对旗下部分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情形进行提示。本公司将根据《流动性规定》的修订,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的涉及本次修订的基金和具体修订内容详看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若届时发布的公告出现与本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请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本公司将据此在到期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五)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lion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8)咨询相关情况。
(六)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