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月26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
基金主代码
0002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7月17日
基金管理人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61,371,238.86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212
000213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10,938,480.89份
50,432,757.97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投资将追求资金的安全与长期稳定增长,并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整体资产配置和类属资产配置。在认真研判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根据整体资产配置策略动态调整大类金融资产的比例,在充分分析债券市场环境及市场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类属资产配置策略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0.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胡囡
方韡
联系电话
021-20899098
4006800000
电子邮箱
xxpl@ftfund.com
fangwei@citi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988
95558
传真
021-20899008
010-85230024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ftfund.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基金级别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 - 2017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1,210,911.83
429,237.64
本期利润
256,540.16
-17,930.8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22
-0.000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19%
0.0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7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515
0.043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16,646,847.71
52,647,631.3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51
1.044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17日正式生效。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77%
0.06%
0.17%
0.00%
0.60%
0.06%
过去三个月
0.19%
0.06%
0.51%
0.01%
-0.32%
0.05%
过去六个月
0.19%
0.06%
1.01%
0.01%
-0.82%
0.05%
过去一年
0.10%
0.08%
2.05%
0.01%
-1.95%
0.07%
过去三年
16.95%
0.12%
7.73%
0.01%
9.22%
0.1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2.11%
0.11%
11.44%
0.01%
10.67%
0.10%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87%
0.05%
0.17%
0.00%
0.70%
0.05%
过去三个月
0.19%
0.06%
0.51%
0.01%
-0.32%
0.05%
过去六个月
0.00%
0.06%
1.01%
0.01%
-1.01%
0.05%
过去一年
-0.28%
0.08%
2.05%
0.01%
-2.33%
0.07%
过去三年
15.52%
0.12%
7.73%
0.01%
7.79%
0.1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0.15%
0.11%
11.44%
0.01%
8.71%
0.10%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0.5%。
本基金是定期开放式债券型基金产品,每个运作周期为一年。为满足每个运作周期后自由开放期的流动性要求,本基金在投资管理中将持有债券的组合久期与运作周期进行适当的匹配。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0.5%的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17日正式生效。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每个受限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23日
法定代表人:葛航
总经理:葛航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姚慧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2002 年9 月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正式筹建,2003 年5 月8 日获准开业,是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主发起人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产品部、营销部(分华东、华北、华南三大营销中心)、理财顾问部、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电子商务部、客服中心、基金投资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清算会计部、集中交易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截至2017年6月底,公司有正式员工105人, 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截至2017年6月底,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有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先行策略混合、泰信双息双利债券、泰信优质生活混合、泰信优势增长混合、泰信蓝筹精选混合、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泰信发展主题混合、泰信债券周期回报、泰信中证200指数、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泰信行业精选混合、泰信中证基本面400指数分级、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泰信国策驱动混合、泰信鑫选混合、泰信互联网+混合、泰信智选成长混合、泰信鑫利混合共20只开放式基金及26个资产管理计划。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何俊春女士
基金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本基金经理兼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基金、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基金、泰信债券增强收益基金、泰信周期回报债券、泰信鑫利混合基金经理
2013年7月17日
-
21年
工商管理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上海鸿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齐鲁证券上海斜土路营业部。2002年12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泰信天天收益基金交易员、交易主管,泰信天天收益基金经理。自2008年10月10日起担任泰信双息双利基金经理;自2009年7月29日起担任泰信债券增强收益基金经理;自2012年10月25日起担任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基金经理;自2016年10月11日起担任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基金经理;自2017年5月25日起任泰信鑫利混合基金经理。现同时担任基金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为准。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本基金管理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的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所有投资品种,以及所有投资管理活动,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各环节,从研究、投资、交易合规性监控,发现可疑交易立即报告,并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平交易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评估。
公司所有研究成果对公司所管理的所有产品公平开放,投资经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下达投资指令,所有投资指令在集中交易室集中执行,投资交易过程公平公正,投资交易监控贯穿于整个投资过程。
本报告期内,投资交易监控与价差分析未发现基金之间存在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未出现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亦无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上半年,国内宏观经济整体维持向好表现,前2季度GDP增速持平于6.9%,通胀1季度破1%,2季度以来逐步回升,6月通胀1.5%,PPI则环比有所放缓。传统三架马车看,投资年初以来表现良好,基建持续维持较高增速,地产投资虽受销售拖累有所放缓,但整体表现好于市场预期,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速年初以来在补库存推动下表现良好,中采PMI也在51.2%-51.8%区间波动,持续位于51%上方。消费看,棚改货币化推动了二三线城市房屋销售,汽车消费则有所退潮,整体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1季度探底以来逐步回暖。年初以来,全球经济整体改善,出口明显改善。上半年央行延续稳健的货币政策,通过公开市场操作量价齐控维持市场利率表现,上半年M2指标一路下行,整体信贷及社融规模维持良好,一方面经济融资需求得到改善,另一方面显示一行三会控制金融风险,降低金融杠杆,促进脱虚向实取得一定成效。伴随全球经济回暖,海外央行货币政策也逐步收紧,加息政策推进,缩表提上议程,全球流动性受到考验。
上半年国内资本市场走势分化,截止半年末,沪深300上涨10.78%,南华商品指数下跌0.81%,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下跌0.65%,离岸美元兑人民币下跌2.72%。上半年央行公开市场量价齐控,度过3月银行mpa考核后,流动性整体较平稳,银行间7天回购利率均值3.22%。债券内部走势也呈分化,利率债受到宏观经济改善预期加强,央行货币政策边际收紧,金融强监管推动金融去杠杆,海外加息风险溢出等因素影响,1月、4月两次大幅调整,收益率震荡上行。10年期国债利率于5月10日达到半年内峰值3.69%,半年末收于3.57%,较上年末上行56个基点,1年期国债利率6月一度与10年期利率倒挂,半年末收于3.46%,较年初上行81个基点。信用债方面,上半年债市违约事件仍多次暴露,多家企业被下调主体信用等级,无论是山东民营企业,还是万达、复星、乐视等均牵动市场神经,信用债收益率先上后下,但是受到机构配置需求的支撑,3、5年期中低等级信用债表现出良好抗跌性,配置价值突出。转债市场6月以来在股市带动下涨势良好,二级个券走势较分化,一级市场发行数量回升。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基金份额净值为1.051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9%;截至本报告期末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基金份额净值为1.044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0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我们认为在积极财政政策、稳健货币政策的护航,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推动下,宏观经济仍有望维持稳中有进的整体态势,工业品价格上涨后,行业利润逐步回升将带动生产需求释放,投资整体也有望维持稳健。下半年通胀有望小幅回升。伴随着十九大召开,宏观经济长期发展方向将进一步明确,而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成立也将带动金融维稳工作持续推进,金融监管细则逐步落地。海外看,经济回暖有望延续,联储加息、缩表将继续对全球流动性带来压制。
我们认为下半年债券市场多空压力并存,经济基本面及通胀对债券市场冲击不大,政策仍将在稳经济和防风险中平衡,货币政策有望维持稳健中性。伴随着2季度以来金融监管加强,银行等机构业务暂停时间较长,资产欠配问题仍严重,监管冲击最悲观的时候或已过去,随着金融脱虚向实、监管透明化加强,预计银行大类配置也有望出现“非标转标”的轮动,“债券通”推出完善也利好海外资金的长期流入。另一方面看,下半年经济及金融监管仍有超预期风险,伴随着股市、商品等相关市场的逐步回暖,市场风险偏好也逐步抬升,下半年海外央行加息、缩表持续推进,对全球流动性冲击压力仍存,债市风险点也不容忽视。从当前价值角度看,自从2016年4季度债券市场调整以来,债券收益率已有明显的抬升,当前10年期国债收益率已处于09年以来的历史中枢水平附近,长期配置价值较为明确,信用债有高票息支撑,但需通过严谨的个券筛选和信用跟踪,规避违约风险。转债市场未来供给量将有较大提升,未来二级分化将进一步加强。整体上,债券品种长期投资价值仍存。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委员会主席
韩波先生,本科学历。2002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委员会成员:
唐国培先生,硕士。2002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蔡海成先生,硕士。2013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清算会计部总监。
朱志权先生,学士。2008年6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投资部总监兼投资总监,泰信优势增长、泰信智选成长基金经理。
梁剑先生,硕士。2004年7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副总监兼研究副总监。
2、本基金基金经理不参与本基金估值。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一、基金合同关于利润分配的约定: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报告期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自2013年7月17日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以来,作为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要求,对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报告期,本基金未进行分红,本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要求进行了严格审核,符合基金合同相关约定。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360,397.07
5,536,059.67
结算备付金
325,182.77
79,561.60
存出保证金
1,713.36
1,504.94
交易性金融资产
165,275,995.50
190,491,663.2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65,275,995.50
190,491,663.2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2,643,469.70
3,270,535.02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69,606,758.40
199,379,324.4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96,893.66
119,041.39
应付托管费
27,683.88
34,011.84
应付销售服务费
17,220.44
22,119.93
应付交易费用
1,879.88
1,237.50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68,601.50
340,000.00
负债合计
312,279.36
516,410.6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61,371,238.86
189,851,971.96
未分配利润
7,923,240.18
9,010,941.8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9,294,479.04
198,862,913.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9,606,758.40
199,379,324.43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61,371,238.86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51元,基金份额总额110,938,480.89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44元,基金份额总额50,432,757.97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一、收入
1,603,263.13
2,400,060.55
1.利息收入
3,238,036.61
2,825,925.0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9,848.78
18,164.68
债券利息收入
3,228,187.83
2,799,772.5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7,987.81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80,187.88
1,858,988.6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280,187.88
1,858,988.6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401,540.18
-2,289,109.60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46,954.58
4,256.44
减:二、费用
1,364,653.84
1,052,597.67
1.管理人报酬
620,363.73
387,682.61
2.托管费
177,246.75
110,766.50
3.销售服务费
112,174.94
35,075.08
4.交易费用
1,204.86
3,975.11
5.利息支出
264,066.18
330,057.54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264,066.18
330,057.54
6.其他费用
189,597.38
185,040.83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38,609.29
1,347,462.8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38,609.29
1,347,462.88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89,851,971.96
9,010,941.81
198,862,913.7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238,609.29
238,609.2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8,480,733.10
-1,326,310.92
-29,807,044.02
其中:1.基金申购款
964,651.58
47,267.93
1,011,919.51
2.基金赎回款
-29,445,384.68
-1,373,578.85
-30,818,963.5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61,371,238.86
7,923,240.18
169,294,479.04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15,877,973.66
5,502,410.93
121,380,384.5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1,347,462.88
1,347,462.8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3,776,156.46
-662,668.67
-14,438,825.13
其中:1.基金申购款
443,386.49
21,492.44
464,878.93
2.基金赎回款
-14,219,542.95
-684,161.11
-14,903,704.0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02,101,817.20
6,187,205.14
108,289,022.3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葛航______ ______韩波______ ____蔡海成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第746号《关于核准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32,623,276.8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42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32,641,999.64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8,722.76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以1 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在自由开放期间,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2 个封闭期和1 个受限开放期。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半年度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半年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 个工作日。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根据《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时亦不收取赎回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每个受限开放期的前10 个工作日和后10 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前3 个月和后3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0.5%。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6 关联方关系
6.4.6.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6.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托”)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国信”)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7.1.1 股票交易
本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7.1.2 债券交易
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7.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7.1.4 权证交易
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7.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应支付关联方佣金。
6.4.7.2 关联方报酬
6.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620,363.73
387,682.61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213,232.20
103,387.03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 / 当年天数。
6.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77,246.75
110,766.50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 / 当年天数。
6.4.7.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
合计
泰信基金
-
277.87
277.87
中信银行
-
22,869.42
22,869.42
合计
-
23,147.29
23,147.29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
合计
中信银行
-
21,223.26
21,223.26
泰信基金
-
4,345.07
4,345.07
合计
-
25,568.33
25,568.33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C类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 0.4% / 当年天数。
6.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与关联方未发生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的交易。
6.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9,430,801.27
18.2400%
44,999,000.00
23.7000%
6.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信银行
1,360,397.07
7,996.27
8,410,293.02
14,468.50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参与在承销期内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8 期末(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1)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合同中未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2)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3)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上述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月6日颁布的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165,275,995.50
97.45
其中:债券
165,275,995.50
97.45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685,579.84
0.99
7
其他各项资产
2,645,183.06
1.56
8
合计
169,606,758.40
100.00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票。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沪港通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9,034,340.00
5.3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89,339,000.00
52.7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89,339,000.00
52.77
4
企业债券
27,197,552.00
16.0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39,410,400.00
23.28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94,703.50
0.17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65,275,995.50
97.63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50223
15国开23
300,000
29,598,000.00
17.48
2
150207
15国开07
200,000
20,050,000.00
11.84
3
122762
11吴江债
150,000
10,825,500.00
6.39
4
150412
15农发12
100,000
10,007,000.00
5.91
5
150212
15国开12
100,000
9,970,000.00
5.89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7.12.2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713.3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643,469.7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645,183.06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票。
7.12.6本报告涉及合计数相关比例的,均以合计数除以相关数据计算,而不是对不同比例进行合计。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
649
170,937.57
29,430,801.27
26.53%
81,507,679.62
73.47%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
618
81,606.40
9,203,081.71
18.25%
41,229,676.26
81.75%
合计
1,267
127,364.83
38,633,882.98
23.94%
122,737,355.88
76.06%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
-
-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
115,614.86
0.2292%
合计
115,614.86
0.0716%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
0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
0~10
合计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
0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
0
合计
0
注: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至10万份(含)、10万份至50万份(含)、50万份至100万份(含)、100万份以上。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7月17日)基金份额总额
119,273,547.88
113,368,451.76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27,878,327.17
61,973,644.79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964,651.58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7,904,497.86
11,540,886.82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0,938,480.89
50,432,757.97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7年1月23日起,公司董事总经理葛航先生代理公司董事长职务,王小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上述高管变动按照相关规定报监管机构备案并公告。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诉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被告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应诉,截至报告期末诉讼处于审理阶段,法院未作出判决。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稽查或处罚。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中山证券
1
-
-
-
-
-
海通证券
2
-
-
-
-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中关于“一家基金公司通过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券交易佣金30%”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在选择租用交易单元时,注重所选证券公司的综合实力、市场声誉。对证券公司的研究能力,由公司研究人员对其提供的研究报告、研究成果的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公司将根据内部评估报告,对交易单元租用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决定是否对交易单元租用情况进行调整。
2、本基金与公司旗下在中信银行托管的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基金、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基金共用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中山证券
-
-
-
-
-
-
海通证券
17,051,417.27
100.00%
290,800,000.00
100.00%
-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70101-20170301
44,999,000.00
-
15,568,198.73
29,430,801.27
18.24%
个人
-
-
-
-
-
-
-
-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经采取措施,审慎确认大额申购与大额赎回,防控产品流动性风险并公平对待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集中导致的产品流动性风险、大额赎回风险以及净值波动风险等特有风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