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0年12月10日起对旗下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做相应修改。相应内容也将在《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一并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修改《基金合同》内容
(一)增设基金份额类别
自2020年12月10日起,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0986),C类基金份额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内地销售的、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份额类别。投资人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286)仍为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内地销售的、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份额类别。
自2020年12月10日起,中国内地投资者可以选择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与赎回。同日起中国内地投资者可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参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并自该日起可参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及H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应注意:中国内地投资者如申购本基金,应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香港投资者如申购本基金,应选择申购H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及H类基金份额均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登记。
(三)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
1.管理费率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6%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率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3.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及H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即销售服务费按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给各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四)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者增减销售机构,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本基金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为1.5%,具体如下表所示: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
N≥7天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C类基金申购份额及赎回金额的限制
(一)在本基金销售网点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C类基金份额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二)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三)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赎回份额限制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补充文件约定或另行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及H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三、重要提示
(一)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对《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三)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对《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四)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五)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投资人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