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黄金 ETF 联接
基金主代码 0003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5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
同》、《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5 月 3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5 月 3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 年 5 月 3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 年 5 月 3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 年 5 月 30 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上海黄金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3.2.1前端收费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 0.07%
100 万≤M<200 万 0.03%
200 万≤M<500 万 0.01%
M≥500 万 1000 元/笔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 0.7%
100 万≤M<200 万 0.3%
200 万≤M<500 万 0.1%
M≥500 万 1000 元/笔
(3)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关于参加销售机构各种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1)本基金从2016年5月30日起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渤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富滇银行、杭州联合银行、杭州银行、河北银行、恒丰银行、龙湾农商银行、鹿城农商银行、洛阳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平安银行、泉州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苏州银行、天津银行、微众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浙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发证券、安信证券、长江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九州证券、平安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长量基金、创金启富、大泰金石、大智慧、泛华普益、富济财富、海银基金、好买基金、和讯信息、汇付金融、积木基金、金观诚、久富财富、凯石财富、利得基金、联泰资产、陆金所资管、诺亚正行、钱景财富、深圳新兰德、晟视天下、数米基金、天天基金、同花顺、新浪仓石、一路财富、宜信普泽、盈米财富、展恒基金、中经北证、中期资产、中信建投期货、中证金牛、中正达广、众禄金融、众升财富及已经公告本公司参加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各种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以上详细活动内容及活动期限请查看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加或调整非直销销售机构。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本基金申购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赎回费率
0-364 0.20%
365-729 0.05%
730 及以上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和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本基金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364(含)天,赎回费率为0.20%;
持有期限365-729(含)天,赎回费率为0.05%;
持有期限730(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3%;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3%;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5%;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098%;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3%;
转换金额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3%;
转换金额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5%;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98%;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500万(含)-1000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1.00%,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1.00%-0.02%=0.9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2)当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29(含)天,赎回费率为0.75%;
持有期限30(含)-364(含)天,赎回费率为0.1%;
持有期限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0.05%;
持有期限730(含)天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0。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500万(含)-1000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0.02%,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02%-0.02%=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从2016年5月30日起参加盈米财富开展的转换费率优惠活动,详细活动内容及活动期限请查看本公司或盈米财富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加或调整非直销销售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等进行本基金和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持有本基金10,000份,持有100天,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20%,申购补差费率为1.3%。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11,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20%=22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1,000.00-22)×1.3%÷(1+1.3%)=140.88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22+140.88=162.88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1,000.00-162.88=10,837.12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837.12÷1.020=10,624.63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联接基金、易方达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久添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包商银行、渤海银行、长安银行、成都农商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莞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富滇银行、广发银行、广州农商银行、贵阳银行、哈尔滨银行、杭州联合银行、杭州银行、河北银行、恒丰银行、吉林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江苏银行、锦州银行、晋商银行、昆仑银行、龙湾农商银行、鹿城农商银行、洛阳银行、民生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泉州银行、日照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银行、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苏州银行、天津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潍坊银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新昌农商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浙商银行、郑州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广发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北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信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平安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天风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原证券、长量基金、创金启富、大泰金石、泛华普益、富济财富、海银基金、好买基金、和谐销售、和讯信息、汇付金融、积木基金、金观诚、久富财富、凯石财富、联泰资产、钱景财富、深圳新兰德、晟视天下、数米基金、天天基金、同花顺、鑫鼎盛、一路财富、宜信普泽、奕丰金融、盈米财富、展恒基金、中经北证、中期资产、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中证金牛、中正达广、众禄金融、众升财富和本公司直销机构开放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无法接受转换转入申请,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换转出款项或无法接受转换转出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6)目标ETF暂停转换、暂停上市或目标ETF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转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9)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10)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包商银行、渤海银行、长安银行、成都农商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莞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富滇银行、广发银行、广州农商银行、贵阳银行、哈尔滨银行、杭州联合银行、杭州银行、河北银行、恒丰银行、吉林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江苏银行、锦州银行、晋商银行、昆仑银行、龙湾农商银行、鹿城农商银行、洛阳银行、民生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泉州银行、日照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银行、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苏州银行、天津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潍坊银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新昌农商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浙商银行、郑州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珠海华润银行、广发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北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国海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鑫证券、华信证券、江海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平安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天风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原证券、长量基金、创金启富、泛华普益、富济财富、海银基金、好买基金、和谐销售、和讯信息、汇付金融、积木基金、金观诚、久富财富、凯石财富、联泰资产、诺亚正行、钱景财富、深圳新兰德、晟视天下、数米基金、天天基金、同花顺、鑫鼎盛、一路财富、宜信普泽、奕丰金融、盈米财富、展恒基金、中经北证、中期资产、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中证金牛、中正达广、众禄金融、众升财富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