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通过每月定期自动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定期支付现金。本基金2017年每次定期支付的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定期支付 月份 定期支付 基准日 定期支付 权益登记日 当期定期支付比率 定期支付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元) 每百份基金份额的当期定期支付金额(元)
2017年1月 2017年1月9日 2017年1月9日 0.425% 1.293 0.55
其他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和市场环境变化,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此前确定并公告的定期支付方案,并至少在调整生效前10个工作日公告,上述调整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2、本基金通过每月定期自动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定期支付现金。定期支付不等同于分红。在当期定期支付后,基金份额持有人资金账户获得的现金支付额度(即当期支付金额)的计算公式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第七部分定期支付”。由于计算过程存在尾差,投资人获得的现金支付金额以实际获得的现金金额为准。3、本基金关于定期支付的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第七部分定期支付”。4、本基金已自2014年3月起,对满足定期支付条件的投资人实施定期支付。自本基金首次定期支付后,将每月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本基金2017年度的定期支付基准日为每个自然月的第5个工作日。5、为保证本基金定期支付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基金定期支付基准日及定期支付基准日下一工作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办理,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6、定期支付每期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先自动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前述原则进行调整。并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8、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当月的定期支付: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定期支付的款项。2)定期支付基准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3)定期支付基准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延迟当月的定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延迟定期支付业务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9、本基金存续期内不进行收益分配。10、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11、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12、投资人欲了解有关每次定期支付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信息。风险提示: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强制赎回风险等。本基金还存在定期支付比率不同于投资收益率、暂停或延缓定期支付的风险、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等特有风险,敬请投资者留意。有关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的详情敬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十九、风险揭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