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1.5%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后续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1.5%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后续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3月29日发布《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其中有关赎回费调整的情况提示如下:
一、赎回费调整说明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我司对旗下除货币市场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的赎回费进行调整:
1、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资产(若基金原定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高于1.5%的赎回费,赎回费率按原定标准,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按照原定的赎回费标准收取。
3、本次只对赎回费进行调整,原招募说明书所载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保持不变。
二、赎回费调整生效时间
持有人于2018年3月30日15:00前提出的赎回申请按照原赎回费标准收取,持有人于2018年3月30日15:00后提出的赎回申请适用于新的赎回费。
三、适用基金范围
■
四、重要提示
1、本次赎回费调整属于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赎回费率调整的有关事项进行提示。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的上述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五、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访问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xfund.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2-0583)咨询相关情况。
六、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对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