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0年8月26日
送出日期:2020年8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银健康生活混合 基金代码 000591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05-20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03-30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严菲
证券从业日期 2003-08-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有利于引领和提升居民健康生活水平的上市公司,
投资目标 把握经济增长过程中居民健康需求升级蕴含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债券、股指期货、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
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
投资范围
中,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
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本基金
所界定的健康生活相关股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大类资产配置上,在具备足够多本基金所定义的投资标的时,优先
考虑股票类资产的配置,剩余资产将配置于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
上。除主要的股票投资策略外,本基金还可通过债券投资策略以及衍
主要投资策略 生工具投资策略,进一步为基金组合规避风险、增强收益。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
趋势,评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据此合
理制定和调整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
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
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
风险收益特征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
的投资品种。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0-06-30
2.94% 其他资产
5.09% 固定收益投资
13.72% 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78.25% 权益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19-12-31
60.00%50.00%40.00%30.00%20.00%10.00%0.00%-10.00%-20.00%-30.00%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净值增长率 13.90% 52.68% -18.75% 10.83% -18.01% 30.37%
业绩基准收益率 52.03% 6.61% -9.08% 16.36% -19.78% 28.68%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100万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N
7天 ≤ N
赎回费 30天 ≤ N
365天 ≤ N
N ≥ 730天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的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
等。
基金资产投资于股指期货等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
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
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
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
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
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