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华安德国30(DAX)ETF联接(QDII)
基金主代码
000614
交易代码
0006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8月12日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7,398,287.03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目标ETF 的联接基金,目标ETF 是采用完全复制法实现对标的指数紧密跟踪的全被动指数基金。
本基金通过把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业绩比较基准
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德国DAX指数(DAX Index)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ETF联接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品种。
本基金为境外证券投资的基金,主要投资德国证券市场上市的德国企业,需要承担汇率风险、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钱鲲
张燕
联系电话
021-38969999
0755—83199084
电子邮箱
qiankun@huaan.com.cn
yan_zhang@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
95555
传真
021-68863414
0755-83195201
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项目
境外投资顾问
境外资产托管人
名称
英文
-
Brown Brothers Harriman Co.
中文
-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注册地址
-
140 Broadway New York,NY 1005
办公地址
-
140 Broadway New York,NY 1005
邮政编码
-
NY 1005
2.5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huaan.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5,413,675.11
-5,066,618.79
36,462,610.63
本期利润
12,867,944.14
6,835,908.76
30,922,438.4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682
0.0461
0.077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6.37%
6.69%
1.83%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928
0.0183
0.002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08,709,381.45
101,614,578.96
175,280,887.4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244
1.069
1.002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3个月
-0.16%
0.56%
0.41%
0.58%
-0.57%
-0.02%
过去6个月
4.45%
0.65%
5.26%
0.67%
-0.81%
-0.02%
过去1年
16.37%
0.69%
19.10%
0.70%
-2.73%
-0.01%
过去3年
26.42%
1.17%
36.15%
1.24%
-9.73%
-0.07%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24.40%
1.14%
31.76%
1.25%
-7.36%
-0.11%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8月12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无。
§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目前的股东为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上海、沈阳、成都、广州等地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子公司—华安(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共管理华安创新混合、华安MSCI中国A、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华安黄金易ETF、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混合、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等98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1851.32亿元人民币。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徐宜宜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08-12
-
11年
管理学硕士,CFA(国际金融分析师),FRM(金融风险管理师),11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在美国道富全球投资管理公司担任对冲基金助理、量化分析师和风险管理师等职。2011年1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动投资部从事海外被动投资的研究工作。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担任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职务。2012年3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7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8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及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2月至2016年9月同时担任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8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4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注: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无。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及其他投资组合资产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邮件发送、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集中交易部以投资组合名义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与中签,则按实际中签情况以价格优先、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通过内部共同的iwind群,发布询价需求和结果,做到信息公开。若是多个投资组合进行一级市场投标,则各投资组合经理须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意向,交易员以此进行投标,以确保中签结果与投资组合投标意向一一对应。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风险管理部投资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4.4.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4.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讨论制定了公募基金、专户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实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基金、专户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
本报告期内,因组合流动性管理或投资策略调整需要,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次数为1次,未出现异常交易。
4.5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欧元区PMI数据走好,欧元区PMI由年初的55.4增长至年末的60.60,其中,德国是主要贡献者,德国PMI由年初的56.8达到年末的63.3,法国由52.2增长至年末的59.3。意大利地区PMI数据维持震荡,表现一般,年初录得54.1,年末录得54.7,年中最高达到56.3。整体看,2017年欧元区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的超预期:
一是我们曾经担忧欧洲内部政治冲突、难民危机、英国脱欧进程等会导致欧洲经济持续低迷。结果2017年欧洲政治发展相当稳定,马克龙当选法国总统、德国总理默克尔获得连任,维持欧洲团结稳定开放的力量在政治上获得优势地位,欧元区经济超预期复苏。2017年欧元区GDP增长率将达到2.1%,显著高于我们对欧元区经济增速的预期,也高于其他国际组织的预期。2016年10月IMF甚至预计2017年欧元区GDP增长率将从2016年的1.7%下降至1.5%,也明显低估了欧洲的增长。二是我们预计在反全球化趋势下国际贸易仍将持续低迷,结果2017年国际贸易增速明显回升,并带动了全球制造业回暖及世界经济整体回暖。三是我们预计在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等背景下新兴市场经济增速还会进一步下滑,但是各国政府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新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初有成效,再加上外需回暖等因素,2017年新兴市场GDP增速不降反升。
德国30指数在报告期内表现为震荡上升的走势,全年以欧元计价上涨28.25%,全球范围内表现属于走势较好的市场。 德国30指数强势的主要原因是1)欧元表现强劲,利好股市;2)以西门子,奔驰,巴夫斯等知名德国企业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股票在2017年获得的业绩普遍超预期。德国30指数目前估值为2017年收益的16.6倍左右,相对于美国标普500指数仍然存在一定的估值差。
4.5.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244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3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9.10%。
4.6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8年我们预计欧洲经济有望继续表现良好。首先是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其次经过多年消化,各国的财政状况已经明显改善,劳动生产率的全球竞争能力有所提高,劳动市场出现回暖势头,房地产领域资金流入明显,各类资产价格回升,而消费特别是服务业PMI连续处于50以上。欧洲经济经过多年来的改革与去杠杆,正在部分重演美国经济几年前的复苏态势,而欧洲股市估值相对全球处于低位,但是欧洲也面临地缘政治、移民等不利因素。
作为德国30(DAX) ETF联接基金的管理人,我们继续坚持积极将基金回报与指数相拟合的原则,降低跟踪偏离和跟踪误差,勤勉尽责,为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负责在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评估重大事件对投资品种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对基金估值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用的估值方法、确定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同时将采用的估值方法以及采用该方法对相关证券的估值与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沟通。估值委员会成员由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指数投资部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监等人员组成,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不进行收益分配。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人数低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 单峰、魏佳亮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2079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
-
-
银行存款
6,915,410.65
10,323,561.88
结算备付金
-
-
存出保证金
6,238.08
20,246.79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3,074,823.52
95,227,781.32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103,074,823.52
95,227,781.32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55,541.25
-
应收利息
1,557.64
2,581.21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577,825.6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10,631,396.79
105,574,171.2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1,590,754.20
3,606,543.58
应付管理人报酬
4,805.39
3,342.09
应付托管费
1,201.33
835.52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25,254.42
348,871.05
负债合计
1,922,015.34
3,959,592.24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87,398,287.03
95,044,632.48
未分配利润
21,311,094.42
6,569,946.4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8,709,381.45
101,614,578.9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0,631,396.79
105,574,171.20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244元,基金份额总额87,398,287.03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收入
13,238,205.27
7,255,382.58
1.利息收入
41,760.62
67,238.7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1,760.62
67,238.79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5,703,591.10
-4,779,523.4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5,703,591.10
-4,779,523.45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54,269.03
11,902,527.55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967.68
840.28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36,616.84
64,299.41
减:二、费用
370,261.13
419,473.82
1.管理人报酬
36,306.28
52,371.60
2.托管费
9,076.54
13,092.79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2,552.28
3,757.04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322,326.03
350,252.3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867,944.14
6,835,908.76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867,944.14
6,835,908.76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95,044,632.48
6,569,946.48
101,614,578.9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2,867,944.14
12,867,944.1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7,646,345.45
1,873,203.80
-5,773,141.6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56,906,937.79
13,098,703.29
70,005,641.08
2.基金赎回款
-64,553,283.24
-11,225,499.49
-75,778,782.7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87,398,287.03
21,311,094.42
108,709,381.45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74,861,661.11
419,226.36
175,280,887.4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6,835,908.76
6,835,908.7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79,817,028.63
-685,188.64
-80,502,217.27
其中:1.基金申购款
44,990,177.08
-1,295,112.51
43,695,064.57
2.基金赎回款
-124,807,205.71
609,923.87
-124,197,281.8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95,044,632.48
6,569,946.48
101,614,578.96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朱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敏,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林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47号《关于核准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098,368,212.9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44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1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98,896,758.6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28,545.6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本基金为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ETF”)的联接基金。目标ETF是采用完全复制法实现对标的指数紧密跟踪的全被动指数基金。本基金通过把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德国DAX指数(DAX Index),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境外交易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德国DAX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跟踪德国DAX指数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已申购但尚未确认的目标ETF 份额可计入在内),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标的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不予征收营业税(于2016年5月1日前)或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且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ETF”)
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ETF”)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境外资产托管人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注:1.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经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9号文核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原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已变更为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0月17日就上述股东变更事项进行公告。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无。
7.4.8.1.2权证交易
无。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36,306.28
52,371.60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311,445.20
526,827.11
注: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豁免管理费。支付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0.8%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0.8%/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9,076.54
13,092.79
注: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豁免托管费。支付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
6,884,448.78
41,272.79
10,294,566.31
67,028.76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30,961.87
-
28,995.57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和境外资产托管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保管,按适用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89,864,711.00份目标ETF基金份额,占其总份额的比例为59.60%。
7.4.9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103,074,823.52元,无属于第二层次以及第三层次的余额(2016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95,227,781.32元,无属于第二层次以及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6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资管产品管理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销售额确定做出规定。
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无影响。
(3) 除公允价值和增值税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103,074,823.52
93.17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915,410.65
6.25
8
其他各项资产
641,162.62
0.58
9
合计
110,631,396.79
100.00
8.2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DAXETF
股票型
交易型开放式(ETF)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3,074,823.52
94.82
8.3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8.4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8.5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5.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无。
8.5.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无。
8.5.3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无。
8.6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8.10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基金
名称
基金
类型
运作
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DAXETF
股票型
交易型开放式(ETF)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3,074,823.52
94.82
8.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6,238.0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5,541.2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557.64
5
应收申购款
577,825.6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41,162.62
8.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18,730
4,666.22
24,473.33
0.03%
87,373,813.70
99.97%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169,566.76
0.19%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8月12日)基金份额总额
1,098,896,758.62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95,044,632.48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56,906,937.79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64,553,283.24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7,398,287.03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1)2017年8月9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章国富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
(2)2018年2月13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翁启森先生、姚国平先生、谷媛媛女士新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无。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涉及本基金财产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年度应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情况为人民币60,000.00元。
目前的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证券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
-
-
-
-
-
Merrill Lynch Pierce Fenner & Smith Incorporated
-
-
-
-
-
-
Goldman Sachs (Asi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
-
-
-
-
注:1、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
选择能够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服务、交易服务和清算支持,具有良好声誉和财务状况的国内外经纪商。具体标准如下:
(1)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
(2)具备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可靠、诚信,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有效执行投资指令,取得较高质量的交易成交结果,交易差错少,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3)交易和清算支持多种方案,软件再开发的能力强,系统稳定安全等;
(4)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5)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QDII券商选择程序:
(1) 对候选券商的综合服务进行评估
由相关部门牵头并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券商选择标准和《券商服务评价办法》,对候选券商研究服务质量和综合实力进行评估。
(2) 填写《新增券商申请审核表》
牵头部门汇总对各候选券商的综合评估结果,择优选出拟新增券商,填写《新增券商申请审核表》,对拟新增券商的必要性和合规性进行阐述。
(3) 候选券商名单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公司分管领导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新增券商申请审核表》及其对券商综合评估的结果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4)与相关券商进行开户工作
集中交易部与对应选择券商进行开户工作,完成后,通知信息技术部以及运营部门完成后续相关设置。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无。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基金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基金成交总额的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4,031,590.32
7.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52,663,691.62
92.89%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