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4年4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47
号》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4年8月12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德国DAX指数(DAX Index)。
(1)指数样本空间和成分股选择
达克斯?指数(德国股票指数)追踪了德国股市中市值最大、最重要的公司
的表现。该指数包括了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高级市场交易的30 只市值最大、
表现最好的公司。达克斯?指数成份股占据了德国股市市值的70%左右。
(2)成分股数量和权重
本指数成份股数量为30,权重根据自由流通股市值决定,单只成分股权重上
限为10%。
提示投资者关注,上述关于指数编制方法的介绍系依据指数编制机构由基金
管理人翻译而来,可能存在中文翻译无法完全真实反映英文原意的情形,关于指
数编制机构关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原文描述请登录https://qontigo.com/查
询。
本基金为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联接基金,
基金净值会因为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净值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主要跟
踪德国市场的DAX指数,其投资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华安
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华
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
本基金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
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托管业务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
说明书根据指数新规以及基金合同修改,对所涉章节进行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
截止日为2021年3月30日。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3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6月30日。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8
六、基金的募集 ............................................................ 5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5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54
九、基金的投资 ............................................................ 64
十、基金的业绩 ............................................................ 70
十一、基金的财产 .......................................................... 76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7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92
十七、风险揭示 ............................................................ 9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9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 11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1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22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23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42
一、绪言
《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
(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国际龙头(DA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
目标ETF: 指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ETF”),该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ETF的投资目
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本基
金选择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ETF;
ETF联接基金: 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与目标ETF的投资目
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指《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者共同遵守;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 月15 日颁布,同年6 月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公布、自同年9月1日起施
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实施
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通知》: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实施的《关
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自同年10月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
务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华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注册登记系统: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
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本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
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和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行为;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即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
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
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
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
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
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
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
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事件和因素。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
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6、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21-38969999
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2、联系人:王艳
13、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学历及兼职
情况等。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
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
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
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
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
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丛宏先生,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信访办副主任、主任等。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马名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Radisson
Hospitality AB董事长,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聂小刚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部助
理业务董事、企业融资总部助理业务董事、总裁办公室主管、总裁办公室副经理、
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助理、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董事会秘
书处主任、上市办公室主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战略投资及直投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长、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夏则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业务员、交易部
业务员、业务管理部项目经理、管理部综合处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经纪业务部副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经纪业务总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
经理、上海福山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福山路营业部总经理、上
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委员会综合管理组副组长、经纪业务委员会执行办
公室主任、零售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
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
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朱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3年至2010年在美国加州大学(戴
维斯分校)担任助理教授、终身教授,主要从事经济金融教学研究等工作;2010
年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担任副院长、金融学教授,主要从事经
济金融教学研究等工作。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
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
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
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硕士。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公司
中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
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
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2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
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21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美国联邦
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6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
任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JP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
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
球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牧云先生,本科学历、硕士,20年金融法律监管工作经验。历任上海市
人民检察院科员,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6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
恒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
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21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
银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范伟隽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倪斌先生,硕士研究生,10年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员。2010年7月加入华安基金,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指数与
量化投资部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2018年9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标普全球石
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安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国际龙
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华安CES港股通精选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6月起,
同时担任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
经理。2020年5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法国CAC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QDII)的基金经理。2021年1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徐宜宜先生,自2014年8月12日至2018年9月28日担任华安国际龙头(DAX)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3、基金管理人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
职务如下:
张霄岭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万建军先生,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
崔莹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382人(不含子公司),其中
60.7%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4.8%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
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
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研究、市场营销、合规风控、后台支持等四个
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