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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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3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9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 ......................................................................................................... 10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 15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17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 ..................................................................................................................... 1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0
第九部分 基金的过渡期 ............................................................................................................. 28
第十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32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4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托管 ............................................................................................................. 50
第十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5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9
第十七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60
第十八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5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8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6
第二十三部分 违约责任 ............................................................................................................. 78
第二十四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 79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80
第二十六部分 其他事项 ............................................................................................................. 81
第二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2 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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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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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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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城久盈纯债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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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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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在
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的开放日包括赎回开放日和申购开放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
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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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巨额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期内,在久盈 A 的单个
开放期,久盈 A 份额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久盈 A 的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期内,如果估值日
(T 日)为非久盈 A 的开放日且非基金合同生效后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即假定该日为本基
金在久盈 B 封闭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收益分配
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到 T 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
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基金份额分级: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分为久盈 A、久盈 B 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52、基金分级运作期:指基金采取分级运作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分级运
作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 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分
级运作期到期日为该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期后的各分
级运作期自本基金公告的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至 2 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
非工作日,则分级运作期到期日为该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个分级运
作期结束后转入下一分级运作期,下一分级运作期的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
时公告为准 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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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久盈 A: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久盈 A 份额。在基
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期内,久盈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预期收益,
并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期内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
但第 4 个开放期开放一天,只接受赎回,不接受申购,赎回开放日为分级运作期
届满日前一个工作日
54、久盈 B: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久盈 B 份额。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期内,久盈 B 封闭运作,封闭期为 2 年,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在扣除久盈 A 的本金与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久盈 B 享有,亏损
以久盈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久盈 B 承担
55、久盈 A 的开放期:指自每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对应日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及其前一个工作日,
其中第一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第二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但第 4 个开放期
开放一天,只接受赎回,不接受申购,赎回开放日为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前一个工
作日
56、久盈 B 的封闭期:指自每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至 2 年后的对应日止
(如 2013 年 6 月 24 日的 2 年后的对应日应为 2015 年的 6 月 24 日)。若该对应
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届满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57、分级运作期起始日:第一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后
分级运作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58、分级运作期届满日:指自每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 2 年后的对应日 (如
2013 年 6 月 24 日的 2 年后的对应日应为 2015 年的 6 月 24 日)。如该对应日
为非工作日,则该分级运作期届满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
效后每个分级运作期届满日与久盈 B 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
59、久盈 A 的基金份额折算:指自每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
最后一个工作日,将久盈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
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久盈 A 的前 3 个基金份额折算日与申购开放日
为同一个工作日,久盈 A 的第 4 个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分级运作期届满日
60、久盈 B 的基金份额折算:指每个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将久盈 B 的基金
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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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久盈 A/久盈 B 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6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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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为 2 年,按运作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期内,久盈 A 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接受
申购与赎回(第 4 个开放期只接受赎回,不接受申购),久盈 B 封闭运作,不上
市交易,久盈 A 和久盈 B 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每个分级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基金
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份额折算确认、久盈 B 的申购、赎回以及久盈 A 的申购
等事宜。在每个分级运作期届满 10 个工作日前,基金管理人将公告本基金当前
运作期结束后的过渡期安排及相关事宜。
四、基金份额分级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
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久盈 A 份额和久盈 B 份额,
两级份额的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有关本基金基金份额分级的规定详见本基金合同第四部分。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七、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包括久盈 A、久盈 B)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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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的每个分级运作期为 2 年。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期内,根
据运作方式和风险收益特征的不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久盈 A、久盈 B 两
级份额,久盈 A 和久盈 B 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久盈
A、久盈 B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在久盈 A 的单个开放期,如果久盈 A 没有赎回或者净赎回份额极小,久盈
A、久盈 B 在该次开放期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 7:3 的情形;如果久盈 A
的净赎回份额较多,久盈 A、久盈 B 在该次开放期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
于 7:3 的情形。
二、基金份额的运作
1、久盈 A、久盈 B 运作方式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期内,久盈 A 在每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
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开放期为每个分级运作期起始
日起每满 6 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及其前一个工作日,其中第一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第二个工作日为
申购开放日,但第 4 个开放期开放一天,只接受赎回,不接受申购,赎回开放日
为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前一个工作日。在久盈 A 的折算基准日,基金管理人将对
久盈 A 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久盈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久盈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久盈 B 封闭运作,不上
市交易。久盈 B 的封闭期为每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至 2 年后对应日止,若该
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届满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期结束后转入下一分级运作期,下一分级运作期的起讫
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基金份额配比与规模控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期,久盈 A、久盈 B 的份额分开募集、资产
合并运作,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久盈 A、久盈 B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具体规模控制及其控制措施见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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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三、久盈 A、久盈 B 基金份额收益划分规则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期内,久盈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
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申购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久盈 A 的年收益率(单利)=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久
盈 A 的年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表示的小数点后第 2 位。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并执行的、该日适用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在
久盈 A 的每个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该日
适用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下6个月内适用的
久盈 A 的年化约定收益率,并于次日执行新的约定收益率。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或久盈 A 的申购开放日前公告下 6 个月久盈 A
适用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含)到 3%(含)。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的净资产将优先支付久盈 A
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在扣除久盈 A 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久盈 B
享有;如果本基金的净资产等于或低于久盈 A 的本金及其约定应得收益的总
额,则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久盈 A 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久盈 A 本金及
约定收益总和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久盈 B 的封闭期满时久盈 A 份额持有人的约定
应得收益,即如果在久盈 B 的封闭期末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久
盈 A 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损失的风险。
四、基金份额发售
在基金募集期内,久盈 A、久盈 B 将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
立进行公开发售。
五、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期内,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久盈 A 和
久盈 B 的份额总额。 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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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在每个分级运作期内,久盈 A 和久盈 B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按照前述本基金资产及收益划分规则,在久盈 A 的申购开放日计算久盈 A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对久盈 A 与久盈 B 单独进行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
假设
NV
为申购开放日或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即 T 日,以下简称该日)本基
金资产净值, E
a
为该日久盈 A 的份额余额,
NAVa
为该日折算前久盈 A 的基金
份额净值,
Eb
为该日久盈 B 的份额余额,
NAVb
为该日折算前久盈 B 的基金份额
净值, NAV
a设定
为该日久盈 A 的基金份额在上一个申购开放日份额净值(折算
为 1.000 元)的基础上按照年化单利
i
r
增长计算而得的设定净值,
Ti
为自第 i 个
申购开放日以来的天数(不包括第 i 个申购开放日),
i
r
为第 i 个申购开放日设
定并于次日执行的、下一个半年内适用的、久盈 A 的年化约定收益率,则:
1.000 + i
a i
T
NAV r 设定 (1 )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申购开放日或分级运作期届满日,折算前久盈 A 和久盈 B 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公式如下:
1、若
NV NAV E
a设定 a
,则该日折算前久盈 A 和久盈 B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NAV NV E a a
=
;
0 NAVb
;
2、若
NV NAV E
a设定 a
,则该日折算前久盈 A 和久盈 B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NAV NAV a
a设定
;
( ) / NAV NV NAV E E b a a b
;
久盈 A、久盈 B 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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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七、在每个分级运作期内,久盈 A 和久盈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在每个分级运作期内,如果估值日(T 日)为非久盈 A 的申购开放日且非
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
原则,即假定该日为本基金在久盈 B 封闭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