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核准北信瑞丰宜投宝货
币市场基金的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24号),注册日期为:2014年
10月24日。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招 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
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 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五)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
金 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六)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也 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七)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八)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3月17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2
第二部分 释义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6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28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0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第十部分 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4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 ....................................................... 4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9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6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5
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7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第二十部分 风险揭示 ............................................................................................................... 7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3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5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1
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5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7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118
第一部分 绪言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
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
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3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已复核了本次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北信瑞丰宜投
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及其不时修订或更新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北信瑞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而引起的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登记机构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
损益
49、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
已实现收益
50、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
率
51、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53、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
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56、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
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
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中心座6层、25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东
设立日期: 2014年3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26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7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061-7297
股权结构: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65
号文批准,由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莱州瑞海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共同发起设
立,注册资本达1.7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0%、莱州瑞海投资有限公司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永东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商学院研究生院,会计学硕
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副主任科员,银监会北京局副处长、
处长、副局级后备干部,中国恒大金控集团总经理助理兼信托业务部总经理,
中粮信托首席风险官兼副总经理,深圳市明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
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京林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毕业于美国德大阿灵顿分
校,获硕士学位。历任北京市审计局职员,现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会计
师、北京国投汇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富智阳光管理公司董事长。
杜海峰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获硕士学
位。历任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经理,凡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固有资产管理事业部高级投资经理。
朱彦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系基本建设经
济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海南赛格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资金计划部主管,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
部总经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昆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国都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通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阳路
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北信瑞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薇女士,董事,中共党员,会计师,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系,
获学士学位。历任北京万全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
级审计员、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内审专员,现任北京正润创
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
张磊先生,董事,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曾在华证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工作,现任益科正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
资管理部总监,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方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
历任宁夏电视台干部、北京大学法学系讲师,现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
岳彦芳女士,独立董事,硕士,51岁,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
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张青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经
济管理系,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副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管
理学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
杨海坤先生,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历任山东省农业银行业务人员,
山东证券登记公司业务经理,山东证券公司投行部经理,上海甘证投资管理公
司副总经理,卡斯特公司投行部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正润创业投
资公司副总经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黄蔚洁女士,监事,法学硕士。历任中国医药对外贸易公司投资与项目管
理部项目助理、法律事务部法务专员,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控审
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姜晴女士,监事,中共党员,学士学位。曾任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会计,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李永东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商学院研究生院,会计学硕
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副主任科员,银监会北京局副处长、
处长、副局级后备干部,中国恒大金控集团总经理助理兼信托业务部总经理,
中粮信托首席风险官兼副总经理,深圳市明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
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彦先生,总经理,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系基本建设
经济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海南赛
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资金计划部主管,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
业部总经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昆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国都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通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阳
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北信瑞
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亚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先后在司法部
门、政府财政部门工作20年。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王忠波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后,从事
证券行业二十三年。历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观合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投
研条线。
魏红生先生,首席信息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士。历
任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北京协诚星测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工
程师,伟创力集团德丽科技(珠海)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复深蓝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测试工程师,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工程师、
信息技术部负责人。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皓先生,意大利威尼斯东方大学经济与组织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宏观研究
及债券研究相关工作6年。曾任职于盛景网联企业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众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咨询及大类资产配置相关工作。现任北信瑞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固收投资部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朱彦先生,副总经理、基金经理王忠波先生,首席经济学家卢平先生,
固收投资部基金经理靳晓龙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
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