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4年10月
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
1145号文核准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月14日正式生效,自该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
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及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债
券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
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
年9月30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
9月30日(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6
六、基金的募集 .............................................................................................................................. 2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29
九、基金的投资 .............................................................................................................................. 41
十、基金的财产 .............................................................................................................................. 56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57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6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7
十六、风险揭示 .............................................................................................................................. 74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9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1
十九、《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7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5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6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7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18
一、绪言
《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
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开泰富货币市
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开泰富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并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 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开泰富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票据投资收益、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49、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0、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51、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
率
52、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4、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6、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57、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
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
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4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9号楼
法定代表人:郑文杰
设立日期:2013年7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5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邓彬
联系电话:010-59363299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50号文批
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6.7%;国泰证券投资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33.3%。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
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
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综合管理部、
市场部、固定收益投资部、权益投资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交易部、基金运
营部、法律合规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共十一个职能部门。此外,公司还设
有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郑文杰先生,董事长,金融硕士。现任职于国家开发银行,曾任国开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曾在职于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发展局、新疆分行、
评审管理局、统计局及总参兵种部工作,长期在银行、证券等金融行业从事管理
工作。
张锡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台湾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常年在台湾地区金融机构从事基金投资和管理工作,经验丰富。
孟天山先生,董事,金融博士。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曾在国开金
融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从事投资和管理等工作,经验丰富。
朱瑜女士,董事,工学硕士。曾任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
理,曾在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客户二处工作,具有丰富的金融行业经验。
张雍川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台湾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
刘建国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曾在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财会局、人事局工作,长期从事银行资金管理、人事
管理等相关工作。
刘迎生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江川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长
期从事金融服务和相关法律方面的工作。
邱志刚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研究院副教授、副院
长,具有丰富的金融分析、金融投资研究经验。
方燕玲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博士,平安恩慈国际法律事务所执行长,曾任
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安侯建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具有丰富的金融服务和相关法律方面的经验。
2、监事
廖昶寰先生,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曾任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
理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省分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广西省分行等
单位,拥有丰富的金融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
吴惠君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台湾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深
副总经理,具有丰富的财务、信息技术、基金运营和销售等方面的管理经验。
李奎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曾就职于北京金泰集团朝阳分公司、北
京金泰博特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佰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现在国开
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
郑文杰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朱瑜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岳斌女士,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
总经理、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风控部副总经理及合规部总经理,曾就职于
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及证券部,具有丰富的合规管理经验。
李正欣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经济学学士。曾在国开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先后担任部门负责人、部门副总经理,曾在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信息技术部先后担任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技术总监等职务,具有丰富
的信息技术管理经验。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王婷婷女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曾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益民货币
市场基金、益民多利债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交易部副总经理;2016
年加入国开泰富基金,现任固定收益投资部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27日起担
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30日起任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2月19日至2020年3月18日任国开泰富睿富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2015年1月14日至2018年6月5日,洪宴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成员:
朱瑜女士,总经理。
王婷婷女士,基金经理。
方龙先生,基金经理。
刘洋女士,研究部负责人。
蔡璐遥女士,交易部负责人。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
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
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
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保证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得以实现。
(4)维护公司的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5)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应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