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于2016年12月27日转型为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分级运作终止,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均保持不变。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9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2月27日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9,956,228.1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鑫元合丰纯债A
鑫元合丰纯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911
000910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69,877,613.37份
78,614.74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合理配置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并进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为投资者创造稳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自上而下决定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二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李晓燕
朱萍
联系电话
021-20892000转
021-61618888
电子邮箱
service@xyamc.com
Zhup02@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66188
95528
传真
021-20892111
021-63602540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xyamc.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层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基金级别
鑫元合丰纯债A
鑫元合丰纯债C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 2017年6月30日)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 - 2017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886,726.58
5,907.26
本期利润
554,965.38
2,688.46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79
0.0056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80%
0.6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7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686
0.167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70,722,675.83
79,429.3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12
1.010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本基金于2016年12月27日正式转型为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鑫元合丰纯债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40%
0.05%
0.17%
0.00%
0.23%
0.05%
过去三个月
0.40%
0.04%
0.52%
0.01%
-0.12%
0.03%
过去六个月
0.80%
0.04%
1.04%
0.01%
-0.24%
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0.90%
0.04%
1.07%
0.01%
-0.17%
0.03%
鑫元合丰纯债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40%
0.04%
0.17%
0.00%
0.23%
0.04%
过去三个月
0.20%
0.05%
0.52%
0.01%
-0.32%
0.04%
过去六个月
0.60%
0.04%
1.04%
0.01%
-0.44%
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0.70%
0.04%
1.07%
0.01%
-0.37%
0.03%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2月16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本基金于2016年12月27日正式转型为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截止2017年6月30日不满一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5号文批准于2013年8月成立,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与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建;注册资本金2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上海。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包括特定对象投资咨询)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管理18只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货币市场基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现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颜昕
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鑫元货币市场基金、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016年3月2日
-
8年
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相关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从业经历:2009年8月,任职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交易员。2013年9月加入鑫元基金担任交易员,2014年2月至8月,担任鑫元基金交易室主管,2014年9月起担任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6月26日起担任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15日起担任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月13日起担任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3月2日起担任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现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3月9日起担任鑫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6月3日起担任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7月13日起担任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8月17日起担任鑫元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0月27日起担任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2日起担任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13日起担任鑫元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17日起担任鑫元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兼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赵慧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014年12月16日
-
6
学历:经济学专业,硕士。相关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从业经历:2010年7月任职于北京汇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交易员。2011年4月起在南京银行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和南京银行金融市场部投资交易中心担任债券交易员,有丰富的银行间市场交易经验。2014年6月加入鑫元基金,担任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7月15日起担任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10月20日起担任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12月2日起担任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12月16日起担任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现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7月15日起担任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6年1月13日起担任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3月2日起担任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3月9日起担任鑫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6月3日起担任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7月13日起担任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8月17日起担任鑫元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0月27日起担任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2日起担任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兼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张明凯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014年12月16日
-
8年
学历:数量经济学专业,经济学硕士。相关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从业经历:2008年7月至2013年8月,任职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资深信用研究员,精通信用债的行情与风险研判,参与创立了南京银行内部债券信用风险控制体系,对债券市场行情具有较为精准的研判能力。2013年8月加入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研究部信用研究员。2013年12月30日至2016年3月2日担任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4月17日至今任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6月12日至今任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6月26日至今任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0月15日至今任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2月2日至今任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2月16日至今任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现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26日至今任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15日至今任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4月21日起任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兼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制订《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金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执行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与记录工作机制。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组合主要以短久期利率债为主,二季度资金面受MPA考核,金融去杠杆等多重因素影响下,资金利率高企,本组合择机融出资金从而提高组合静态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鑫元合丰纯债A基金份额净值为1.012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80%;截至本报告期末鑫元合丰纯债C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6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在投资结构性持续优化过程中,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稳定性进一步增强,经济结构持续改善、房地产投资增速超预期及部分投资品销量增速超预期,预计下半年经济增速虽然在高基数影响下增速下滑,但增速继续维持6.5%以上的概率较高。
2017年上半年金融监管的加快推进中,金融去杠杆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从现阶段看,暂未看到金融降杠杆对实体产生的实质性负面影响。另外进入三季度后,市场将面临美联储的缩表行动以及欧央行的缩表预期,外部环境也将限制国内金融环境的宽松。综合内外环境判断,我们认为金融监管高峰已经过去,但下半年仍会维持紧平衡状态。
上半年在金融强监管和去杠杆的背景下,央行分别于1月24日和3月16日上调MLF利率10BP,向市场传递货币政策收紧信号,利率债收益率上行、流动性收紧导致流动性偏好回升以及由此导致对经济下行风险的担忧共同推动信用利差扩大,二季度整体信用利差一度升至近两年高位。随着6月份高频数据(包括发电量、挖掘机效率、重卡销量、钢铁产量等)整体超预期,显示二季度经济基本面好于市场预期及叠加美联储加息靴子落地、半年度资金面并未出现超预期紧张态势,市场对信用风险担忧减缓和交易热情的快速上扬,推动信用利差快速缩窄。
在监管继续维持紧平衡态势及经济基本面企稳概率较高影响下,预计下半年债市体现出波动率下降和收益率缓慢上行并存的格局:一是市场逐步适应监管高压态势,且在资金拆借成本较高背景下,债市纯套利空间被动压缩,投资者相对谨慎应对加杠杆和加久期行为;二是在经济结构改善及上层对促经济转型的力度提升下,由金融去杠杆延续至实体去杠杆的概率较高,会逐步弱化市场对金融监管弱化的预期,且在发达国家货币政策由松向紧转化过程中,国内出现金融宽松的概率也在下降;三是信用债收益率与贷款加权利率水平相当,具备较强配置力量的支撑,使得收益率下行空间相对有限;四是下半年经济基本面好于预期概率较大,与金融监管的相互作用下,推升债市整体收益率。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并制订有关工作规则。成员包括运营分管领导、投资分管领导、督察长、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研究部门负责人、交易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等,对公司依法受托管理资产的投资品种估值政策、估值方法和估值模型进行评估、研究、决策,确定估值业务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本公司的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由基金运营部负责实施,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内部控制措施,对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和整个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目的是保证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基金运营部人员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历。本公司基金经理可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依据签署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中债估值服务。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截止报告期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对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说明的情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托管人”)在对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82,510.02
6,518,203.73
结算备付金
243,000.00
331,373.97
存出保证金
9,935.7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60,084,000.00
40,364,000.0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60,084,000.00
40,364,0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2,000,22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9,505,856.16
-
应收利息
644,283.32
1,320,229.31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8,6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70,969,585.20
70,542,627.0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34,815.27
56,208.11
应付托管费
5,802.56
13,695.54
应付销售服务费
5.35
8,326.56
应付交易费用
1,894.46
7,932.42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24,962.40
120,000.00
负债合计
167,480.04
206,162.6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59,004,159.88
59,079,662.70
未分配利润
11,797,945.28
11,256,801.68
所有者权益合计
70,802,105.16
70,336,464.3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0,969,585.20
70,542,627.01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012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1.010元;基金份额总额69,956,228.11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69,877,613.37份,C类基金份额78,614.74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一、收入
956,869.94
-
1.利息收入
1,345,249.59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55,825.39
-
债券利息收入
1,195,534.25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93,889.95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53,400.00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53,400.0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34,980.00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0.35
-
减:二、费用
399,216.10
-
1.管理人报酬
210,986.20
-
2.托管费
35,164.40
-
3.销售服务费
6.4.8.2.3
247.65
-
4.交易费用
550.00
-
5.利息支出
7,233.83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7,233.83
-
6.其他费用
145,034.02
-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57,653.84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57,653.84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9,079,662.70
11,256,801.68
70,336,464.3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557,653.84
557,653.8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75,502.82
-16,510.24
-92,013.0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066,245.44
204,580.78
1,270,826.22
2.基金赎回款
-1,141,748.26
-221,091.02
-1,362,839.2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9,004,159.88
11,797,945.28
70,802,105.16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张乐赛______ ______陈宇______ ____包颖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原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转型而来。原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94号《关于核准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32,714,295.4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77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2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32,724,316.98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0,021.50份基金份额。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原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合丰A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合丰A”)与合丰B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合丰B”)。 根据《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披露的《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申购、赎回结果及转型为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12月27日直接转型为普通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分级运作终止,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均保持不变。原合丰A转为转型后基金的C类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合丰纯债C”),并适用C类份额费率结构及收费方式,即转型后的合丰纯债C收取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原合丰B转为转型后基金的A类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合丰纯债A”),并适用A类份额费率结构及收费方式,即转型后的合丰纯债A收取申购费而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不参与买入股票和权证。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二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6.4.6 关联方关系
6.4.6.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无。
6.4.6.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鑫元基金”)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
基金托管人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7.1.1 股票交易
注:无。
6.4.7.1.2 债券交易
注:无。
6.4.7.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无。
6.4.7.1.4 权证交易
注:无。
6.4.7.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无。
6.4.7.2 关联方报酬
6.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210,986.20
-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385.81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6% / 当年天数。
6.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35,164.40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浦发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 / 当年天数。
6.4.7.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鑫元合丰纯债A
鑫元合丰纯债C
合计
鑫元基金
-
11.83
11.83
合计
-
11.83
11.83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鑫元合丰纯债A
鑫元合丰纯债C
合计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合丰纯债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再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0.10% ÷ 当年天数。
6.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无。
6.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6.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6.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浦发银行
482,510.02
53,994.13
-
-
注:本基金的活期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浦发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无。
6.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无。
6.4.8 期末(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无。
6.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无。
6.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无。
6.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无。
6.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60,084,000.00元,无属于第一层次以及第三层次的余额(2016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40,364,000.00元,无属于第一层次以及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1)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合同中未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2)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3)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上述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月6日颁布的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60,084,000.00
84.66
其中:债券
60,084,000.00
84.66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25,510.02
1.02
7
其他各项资产
10,160,075.18
14.32
8
合计
70,969,585.20
100.00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60,084,000.00
84.8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60,084,000.00
84.86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60,084,000.00
84.86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50207
15国开07
400,000
40,100,000.00
56.64
2
150406
15农发06
200,000
19,984,000.00
28.23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7.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1.2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9,935.7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9,505,856.1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44,283.32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160,075.18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鑫元合丰纯债A
111
629,528.05
69,864,406.78
99.98%
13,206.59
0.02%
鑫元合丰纯债C
146
538.46
0.00
0.00%
78,614.74
100.00%
合计
257
272,203.22
69,864,406.78
99.87%
91,821.33
0.13%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鑫元合丰纯债A
4,667.04
0.0067%
鑫元合丰纯债C
6,177.50
7.8579%
合计
10,844.54
0.0155%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鑫元合丰纯债A
0~10
鑫元合丰纯债C
0~10
合计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鑫元合丰纯债A
0~10
鑫元合丰纯债C
0~10
合计
0~1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鑫元合丰纯债A
鑫元合丰纯债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27日)基金份额总额
25,000,000.00
-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69,877,911.67
167,720.51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396.70
1,263,594.42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695.00
1,352,700.19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9,877,613.37
78,614.74
注:本基金转型日为2016年12月27日。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2月18日发布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自2017年2月17日起张丽洁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5月4日发布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自2017年5月3日起史少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2、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改变。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期内未受稽查或处罚。
2、本报告期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安信证券
2
-
-
2,914.00
100.00%
-
注:(1)交易单元的主要选择标准: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2)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具备投资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备研究实力,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服务;
4)收取的交易佣金费率合理。
(2)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
1) 投资研究部根据选择标准选取合作券商,发起签署研究服务协议;
2) 交易部发起与合作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办理交易单元的相关开通手续,调整相关系统参数,基金运营部及时通知托管人。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无。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安信证券
-
-
291,400,000.00
100.00%
-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70101-20170630
69,864,406.78
0.00
0.00
69,864,406.78
99.87
个人
-
-
-
-
-
-
-
-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已有单一投资者所持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20%,中小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赎回申请延期办理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触发本基金巨额赎回的条件,因此当发生巨额赎回时,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小额赎回申请也需要按同比例部分延期办理、延缓支付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二)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大量变现,会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且如遇大额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净值保留位数四舍五入等问题,都可能会造成基金资产净值的较大波动。
(三)基金投资目标偏离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很可能导致基金规模骤然缩小,基金将面临投资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时交易困难的情形,从而使得实现基金投资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基金合同提前终止或其它相关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在极端情况下,当单一投资者大量赎回本基金后,可能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大幅缩减,对本基金的继续存续产生决定性影响。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