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调
整。
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
旗下中银理财9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中银理
财9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进行修改,《中银理财9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应部分
一并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
本公司将在本基金的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访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本公司的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一:《中银理财9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附件二:《中银理财9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中银理财 9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新增: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
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
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作出的修订
……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
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
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 1、2、3、5、6、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
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
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
(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章砚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198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五、投资限制
2、组合限制
……
五、投资限制
2、组合限制
新增: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
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
除上述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11)、(12)、(13)项以及第(9)项中
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新增:
基金管理人应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文件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
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新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暂停估值时;
附件二:《中银理财 9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章砚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
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198 亿元
(二) 基金托管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
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
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
定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
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
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
定进行监督。
2、组合限制
……
除上述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组合限制
新增: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
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11)(12)、(13)项以及第(9)项中另有
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
信息披露程序
1.职责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
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
信息披露程序
1.职责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
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新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暂停估值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