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据此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中相关内容。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基金合同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一、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一)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该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基于此,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新增“销售服务费”释义,并在后续章节相关内容中增加有关“销售服务费”表述。本基金设置多个份额类别,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二)在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中新增如下内容,相关序号顺序调整:
“5、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适当的基金份额类别。”
(三)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增加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C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四)在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区分不同基金份额类别进行约定,即“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修订
除与基金合同修订内容一致部分外,基金管理人还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新增了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数量限制、费用设置及相关举例,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原相关描述适用A类、I类基金份额。新增内容具体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数量限制如下: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申购A类、C类基金份额,每次申购金额均不得低于1.00元(含申购费);每次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A类或C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通过直销中心申购I类基金份额的机构投资者首次单笔购买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已持有I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1.00元),每次追加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中心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申购或赎回A类、C类基金份额,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新增C类基金份额费用设置如下: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A类、I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含)以上至30天以内 0.5%
30天(含)及以上 0
(三)新增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及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新增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计算方法及举例如下:
当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T日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某投资者申购金额为10万元,则申购获得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0.00/1.200=83,333.33份
2、新增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及举例如下:
当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25天,该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5%=62.50元
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自2021年7月7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产品资料概要等。
本基金将自2021年7月7日起开放C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7月2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公告》,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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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标题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 释义 无右侧释义。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适当的基金份额类别。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第4点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可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和/或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后端申购费。实际执行的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可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和/或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后端申购费。实际执行的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第1点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任一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第4点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右侧第3类费用。 ……
3、销售服务费。
……
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删除左侧描述。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C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