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工银瑞信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11月17日证监许可[2011]1831号文核准募集,第二个保本周期
到期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自2018年2月9日起“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为“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
案,但中国证监会对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核准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权证、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
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30%-8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
为20%-7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基本情况 .................................................................................................................... 56
七、基金的历史沿革 .................................................................................................................... 57
八、基金的存续 ............................................................................................................................ 5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58
十、基金的投资 ............................................................................................................................ 68
十一、基金的业绩 ........................................................................................................................ 78
十二、基金的财产 ........................................................................................................................ 79
十三、基金财产的估值................................................................................................................. 80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6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90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9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8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1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0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4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04
附件一 .......................................................................................................................................... 105
附件二 .......................................................................................................................................... 126
一、绪言
《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
1日起执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
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
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
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其他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
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的程序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
日,《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日: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赎回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赎回的工作日
42.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
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46.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
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
停止交易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
年9月1日起执行)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邮政编码:100140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010-5869 8918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董事长,博士,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工商
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Michael Levin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先生
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和私人
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 在2011年8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 Levin
先生是AsiaCrest Capital的首席执行官,AsiaCrest Capital是一家位于香港的对冲基金FoF。再
之前,他曾在Hite Capital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Levin先生也是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的联合创始人。 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
Levin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王海璐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1997
年7月开始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管理信息部、办公室、金融市场部工作;2010年9月
至2019年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2019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
专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
行营业部 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
职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
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清算
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
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
等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Alfred F. Chalk讲席教授。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
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
(1991-1992)。2006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
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Alan H Smith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云
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顾
问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香港
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洲金
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
究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
学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监事会成员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2005年12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商
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
风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6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国工
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信贷
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区
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
年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
入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2001年至2003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2003年至2005年
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王海璐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总部经理,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
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1997 年7 月至2002 年9 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历任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 年10 月至2003 年5 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 年6 月至2006 年3月,任职于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
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9 年8 月至1993
年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事国际业务;1993年6 月至2002 年4 月,任
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
年5月至2005年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
部副总经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4月至2005
年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马成先生,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持有人,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处长;工行河南新乡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总监,执行董事、
副总经理。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昱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先后在中投证券担任研究员,在华安基金担任高级
研究员、小组负责人,在中信产业基金从事二级市场投研;2017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养
老金投资中心基金经理。2018年1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8年1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8年1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焦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8年2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2018年2月23日至2019年8月14日,担任工银瑞信新增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8年2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生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2月23日至2019年1月15日,担任工银瑞信新得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3月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2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聚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2月17日至今,担任
工银瑞信瑞盈1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2月17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聚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李敏先生,2015年5月26日至2018年3月7日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海璐女士,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宋炳珅先生,16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2年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1月28日至2014年12月5日,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
月20日至2018年8月28日,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
月20日至2017年5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10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