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旗下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基金合同中释义、基金的投资、申购与赎回、资产估值、
信息披露等部分内容。同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
容,对本基金托管协议相应做出了调整。
重要提示:
1、本次系根据《规定》要求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
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
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的赎回费;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
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
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
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
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将根据法定时间要求,进行更新及披露。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
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
《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所在部分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
……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
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
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新增)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
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
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
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
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
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新增,
以下序号顺延)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
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
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
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
关公告。(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
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
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新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
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
的情形。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新增)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
上限的。(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
发生上述第 1、2、3、5、9、10 项
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
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
体参照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
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
(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
公告。(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
住所:天津市河马区马场道 59 号
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
一、基金管理人
……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
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新增)
二、基金托管人
……
注册资本:470 亿元人民币
邮政编码:300203(新增)
……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务。(新增)
……
二、基金托管人
……
注册资本:810.31 亿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
分 基金
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
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二、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
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新增,以下序
号顺延)
……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新增)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
除上述(2)、(13)、(17)、(18)
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
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三、估值方法
……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
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新增,
以下序号顺延)
……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估值;(新增,以下
序号顺延)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
(七)临时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
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新增)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新增)
(七)临时报告
……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时;(新增)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进行估值;(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
(新增,以下序号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