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天弘聚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64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2月16日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75,727,871.85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求通过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把握市场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灵活资产配置,主动投资管理的投资模式。在投资策略上,本基金从两个层次进行,首先是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尽可能地降低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把握市场波动中产生的投资机会;其次是采取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通过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分析,精选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个股和个券,构建股票组合和债券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预期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童建林
郭明
联系电话
022-83310208
010-66105799
电子邮箱
service@thfund.com.cn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09999
95588
传真
022-83865569
010-66105798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thfund.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地址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48,581,026.68
本期利润
49,552,522.32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53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5.43%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52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607,397,141.5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55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基金合同》2016年12月16日生效。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1.02%
0.08%
3.01%
0.34%
-1.99%
-0.26%
过去三个月
2.91%
0.12%
3.16%
0.32%
-0.25%
-0.20%
过去六个月
5.43%
0.11%
5.36%
0.29%
0.07%
-0.18%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2016年12月16日-2017年06月30日)
5.50%
0.11%
5.14%
0.29%
0.36%
-0.18%
注:本基金投资业绩的比较基准为: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16日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至披露时点不满1年。
2、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6月15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比例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2004]164号文批准,于2004年11月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为5.143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天津,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设有分公司。公司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6.8%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6%
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5.6%
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合计
100%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54只基金: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云商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全指房地产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全指运输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上证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休闲娱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计算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弘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喜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金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金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姜晓丽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2月
-
8年
女,经济学硕士。历任本公司债券研究员兼债券交易员;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兼交易员;本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
钱文成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2月
-
11年
男,理学硕士。2007年5月加盟本公司,历任本公司行业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策略研究员、研究主管助理、研究部副主管、研究副总监、研究总监、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助理等。
注:1、上述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操作,不存在违法违规及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包括:建立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保证各组合得到公平的投资资讯;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禁止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投资交易活动;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分配制度;建立不同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的相互隔离;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等。
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制定《异常交易监控和报告办法》对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交易行为异常和交易价格异常的情形进行界定,拟定相应的监控、分析和防控措施。
本报告期内,严格控制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上半年,经济基本面表现较好,下游需求走势平稳,经济增长表现超市场预期;通胀方面PPI则主要受基数效应影响,先上后下,但是CPI由于食品价格表现低迷,除1月由于春节错位效应较高之外,较去年明显放缓,通胀担忧显著缓解。政策面方面,货币政策边际趋于紧缩,央行两次提高操作利率,4月银监会连续发文,对银行监管加强,中央政治局会议更是将金融安全提到国家安全层面,引发市场对监管政策的极度担忧,但此后监管协调成为重点,市场过度悲观预期逐步修正。资金面方面,资金利率中枢在央行“加息”之下有所抬升,且波动率进一步加大。债市方面,在政策收紧、央行提高政策利率等利空下,整体呈下跌态势,收益率水平突破了去年年底高点,尤其是4、5月份在政策收紧、监管加强等利空下,呈现大幅下跌态势,此后6月由于悲观预期修正出现明显反弹。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总体以债券仓位为主,以稳健风格进行投资,在严控股票仓位的情况下参与了权益市场的机会,并积极参与股票一级市场的机会,为客户创造了较高的稳健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55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5.4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5.3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7年下半年,我们认为后续经济增长将逐步小幅放缓,但是下行幅度和速度可能不及市场预期,也不足以触发政策立场的迅速转向,尤其是3季度将呈现较为平稳的态势。资金面方面,伴随着去杠杆进程的逐步推进,资金利率中枢将有所下行,但是脉冲式收紧仍将出现,资金利率中枢也尚不会出现大幅下行。政策面方面,货币政策中性稳健立场未变,加强监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立场也不会改变。对应到债市来看,由于基本面后续将有一定下行压力,未来收益率也有一定的下行空间,但是暂难以形成趋势性机会。
投资策略上,本基金将继续以债券仓位为主,维持组合久期的匹配以及适度的杠杆水平,权益方面适当精选个股参与二级市场的机会,并参与一级市场的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和执行。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固定收益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分管估值业务的IT运维总监、投资研究部负责人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基金会计、风险管理人员及监察稽核人员组成。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应说明预警信息。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6.4.7.1
1,829,480.35
396,047,945.96
结算备付金
254,395.27
-
存出保证金
47,740.3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6.4.7.2
600,334,297.56
55,805,524.52
其中:股票投资
5,202,297.56
55,805,524.52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595,132,000.0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6.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
-
59,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255,250.16
52,465.00
应收利息
6.4.7.5
5,585,714.24
645,351.69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3,010.1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6.4.7.6
-
-
资产总计
608,319,888.10
511,551,287.1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6.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10,010.84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09,806.09
125,715.34
应付托管费
136,602.03
41,905.11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6.4.7.7
177,768.23
52,111.29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6.4.7.8
188,559.33
2,063.49
负债合计
922,746.52
221,795.2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6.4.7.9
575,727,871.85
510,964,089.86
未分配利润
6.4.7.10
31,669,269.73
365,402.08
所有者权益合计
607,397,141.58
511,329,491.9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08,319,888.10
511,551,287.17
注:1、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550元,基金份额总额575,727,871.85份。
2、本财务报表无上一年度可比期间(下同)。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
一、收入
55,401,908.07
1.利息收入
19,115,121.2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4.7.11
2,452,646.87
债券利息收入
15,344,988.0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317,486.38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4,326,900.9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6.4.7.12
37,703,826.26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6.4.7.13
-5,264,007.7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6.4.7.13.3
-
贵金属投资收益
6.4.7.14
-
衍生工具收益
6.4.7.15
-
股利收益
6.4.7.16
1,887,082.38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4.7.17
971,495.64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6.4.7.18
988,390.22
减:二、费用
5,849,385.75
1.管理人报酬
2,857,606.57
2.托管费
952,535.53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6.4.7.19
456,455.80
5.利息支出
1,383,157.55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383,157.55
6.其他费用
6.4.7.20
199,630.3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9,552,522.32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9,552,522.32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10,964,089.86
365,402.08
511,329,491.9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49,552,522.32
49,552,522.3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64,763,781.99
-18,248,654.67
46,515,127.32
其中:1.基金申购款
553,481,025.76
5,290,529.16
558,771,554.92
2.基金赎回款
-488,717,243.77
-23,539,183.83
-512,256,427.6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75,727,871.85
31,669,269.73
607,397,141.58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郭树强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韩海潮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薄贺龙
—————————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450号《关于准予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和机构部函[2016]2572号《关于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核准,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510,943,879.17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63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10,964,089.8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0,210.6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