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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1月20日
送出日期:2024年11月2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鑫安混合 基金代码 001664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鑫安混合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1664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鑫安混合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1665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鑫安混合E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7049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2月11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林清源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4年7月3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7月4日
其他 无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在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中充分挖掘和利用潜在的投资机会,力求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0%,其中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资产配置允许的范围内,采取相对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使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资金面和市场情绪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进行研究和预测,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投资比例进行战略配置和调整,以规避或分散市场风险,提高基金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本基金以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大类资产,动态控制组合风险,力争长期、稳定的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6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数据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
3、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4、本基金于2019年02月19日起在原有份额基础上增设E类份额。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平安鑫安混合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1.2%
1,000,000≤M<5,000,000 0.8%
5,000,000≤M<10,000,000 0.3%
M≥10,000,000 1,000元/笔
赎回费 1天≤N<7天 1.5%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
180天≤N<365天 0.1%
365天≤N<730天 0.05%
N≥730天 0%
平安鑫安混合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1天≤N<7天 1.5%
7天≤N<30天 0.5%
30天≤N<365天 0.1%
365天≤N<730天 0.05%
N≥730天 0%
平安鑫安混合E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天 1.5%
7天≤N<30天 0.5%
N≥30天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6%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平安鑫安混合C 0.4% 销售机构
平安鑫安混合E 0.1%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3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5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相关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
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2、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平安鑫安混合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1.0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平安鑫安混合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1.4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平安鑫安混合E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1.1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特定投资对象风险
(1)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在行业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精选具有成长型
的公司股票和价值被低估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但是,在特定的市场时期,由于市场偏好和热点不同,可
能存在股票价格显着偏离其价值的情况,从而导致基金业绩表现在短期内落后于市场。此外,在上市公司
股票估值分析中,基金管理人将重点关注财务指标中的价值类指标。若上市公司公开财务数据存在一定程
度的信息失真,这也可能导致研究结果与公司实际投资价值发生偏离,从而导致投资风险。
(2)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一般是信用资质相对较差的中小企业,其经营状况稳定性较低、外部融
资的可得性较差,信用风险高于大中型企业;同时由于其财务数据相对不透明,提高了及时跟踪并识别所
蕴含的潜在风险的难度。其违约风险高于现有的其他信用品种,极端情况下会给投资组合带来较大的损失。
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平台为上交所与深交所的特定平台或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转让,可能存在流动性
不足的风险。如果基金管理人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未能持有到期,将可能在二级市场交易时承担相
当幅度的流动性折价,从而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因此,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基金的
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3)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基差风险。
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因基差波动的不确定性
而导致的风险被称为基差风险。
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
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
情况:一是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二是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
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
3)标的物风险。
股指期货交易中,标的物风险是由于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的结构不完全一致,导致投资组
合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所带来的风险。
4)衍生品模型风险。
本基金在构建股指期货组合时,可能借助模型进行期货合约的选择。由于模型设计、资本市场的剧烈
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股指期货合约或者持仓比例也可能将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本基金的其他风险为:
1、市场风险;
2、管理风险;
3、职业道德风险;
4、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实施侧袋机制以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措施);
5、合规性风险;
6、科创板的投资风险;
7、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8、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届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
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www.fund.pingan.com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