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8月27日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泰达宏利量化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173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8月30日
基金管理人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2,809,902.25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普通股票型基金,运用量化投资技术,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利用量化投资模型,在控制主动风险的基础上,力求投资业绩达到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
95%×中证500价格指数收益率+5%×人民银行一年期定存基准收益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袁静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10-66577513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irm@mfcteda.com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8888
95566
传真
010-66577666
010-66594942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mfcteda.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3,134,503.36
本期利润
-11,276,097.80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290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2.60%
3.1.2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362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70,171,154.0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6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7.04%
1.75%
-8.86%
1.77%
1.82%
-0.02%
过去三个月
-11.40%
1.31%
-13.95%
1.31%
2.55%
0.00%
过去六个月
-12.60%
1.37%
-15.69%
1.37%
3.09%
0.00%
过去一年
-5.95%
1.15%
-14.16%
1.16%
8.21%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3.60%
1.01%
-17.75%
1.02%
14.15%
-0.01%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95%×中证500价格指数收益率+5%×人民银行一年期定存基准收益率(税后)。
中证500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市场指数,它的成份股为样本空间内股票扣除沪深300指数样本股及最近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300名的股票,剩余股票按照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20%的股票,然后将剩余股票按照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在前500名的股票作为中证500指数样本股。中证500指数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
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选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交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金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绩优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团队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持续增值。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杨超
基金经理
2016年8月30日
-
8
英国南威尔士大学数学与金融计算硕士;2010年5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金融工程等工作,历任投资管理部助理研究员、初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2014年6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基金经理。具备8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8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曹龙洁
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7年4月21日
2018年6月26日
3
北京理工大学工学硕士,2007年4月至2015年9月就职于欧鹏(OpenTV)互动电视软件有限公司;2015年9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金融工程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具备3年基金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表中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日期。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出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本基金管理人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机会;严格执行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的隔离;在交易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确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评估、可稽核、可持续;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交易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机会。风险管理部事后对本报告期的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数量统计、分析。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利益输送、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的情况。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异常交易的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向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公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组合的交易行为分析报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不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在本报告期内也未发生因异常交易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情况。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运作期市场热点在医药,消费股和电子科创类个股之间频繁切换,其他板块均有不同幅度的下跌。市场分化依然巨大,同时“去杠杆”期间面临经济增速下行的担忧下,整体系统性估值持续收缩,市场流动性也有所下降。本基金综合运用多种量化策略,积极寻找能够在中长期持续创造超额收益的因子进行偏离,同时通过风险模型严控组合在各个行业和风格上相较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积极持续创造相较于业绩比较基准的Alpha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64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6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69%。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宏观经济,在杠杆收缩的时间窗口中,经济政策或将平衡经济增速和去杠杆的节奏和结构,使得场内流动性或将有缓解机会,而财政政策或将也将在三季度有所作为,边际上或将给市场阶段性机会。更长期看,市场依然在寻找中国经济的新增长点,以及是否有相应的政策制度匹配,市场整体估值或将围绕该逻辑不断平衡。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有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由主管基金运营的副总经理担任主任,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督察长、主管投研的副总经理或投资总监、基金投资部、研究部、金融工程部、固定收益部、合规风控部门、基金运营部的主要负责人;委员会秘书由基金运营部负责人担任。所有人员均具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委员会对相关停牌品种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但涉及停牌品种的基金经理不参与最终的投票表决。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收益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
3,690,015.51
6,065,272.54
结算备付金
345,329.13
611,781.87
存出保证金
18,564.87
95,346.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66,410,230.71
107,169,749.32
其中:股票投资
66,410,230.71
107,169,749.32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485,412.84
应收利息
803.10
1,582.41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45,821.88
55,493.04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70,510,765.20
114,484,638.0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29,479.10
88,401.95
应付管理人报酬
70,935.03
114,418.66
应付托管费
14,778.12
23,837.20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157,476.02
368,524.17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66,942.85
360,160.91
负债合计
339,611.12
955,342.8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2,809,902.25
102,961,926.52
未分配利润
-2,638,748.17
10,567,368.62
所有者权益合计
70,171,154.08
113,529,295.1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0,510,765.20
114,484,638.03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64元,基金份额总额72,809,902.25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一、收入
-9,942,573.78
14,695,469.09
1.利息收入
22,195.17
46,216.8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2,195.17
46,216.82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866,501.63
4,760,277.8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515,838.23
3,536,242.31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649,336.60
1,224,035.51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141,594.44
9,846,622.50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43,327.12
42,351.95
减:二、费用
1,333,524.02
2,919,273.98
1.管理人报酬
559,673.80
1,189,630.36
2.托管费
116,598.76
247,839.70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578,983.72
1,288,567.97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税金及附加
-
-
7.其他费用
78,267.74
193,235.9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276,097.80
11,776,195.11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1,276,097.80
11,776,195.11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02,961,926.52
10,567,368.62
113,529,295.1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11,276,097.80
-11,276,097.8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0,152,024.27
-1,930,018.99
-32,082,043.2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5,456,319.49
1,025,715.83
16,482,035.32
2.基金赎回款
-45,608,343.76
-2,955,734.82
-48,564,078.5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72,809,902.25
-2,638,748.17
70,171,154.08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10,288,832.97
-6,709,950.39
203,578,882.5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11,776,195.11
11,776,195.1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4,173,677.03
846,352.49
25,020,029.52
其中:1.基金申购款
76,405,537.68
1,936,479.38
78,342,017.06
2.基金赎回款
-52,231,860.65
-1,090,126.89
-53,321,987.5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34,462,510.00
5,912,597.21
240,375,107.21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刘建____________傅国庆__________王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6.4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577号《关于核准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556,691,763.37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14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3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56,805,116.7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13,353.4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X中证500价格指数收益率+5%X人民银行一年期定存基准收益率(税后)。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批准报出。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度上半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的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的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差错发生。
6.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