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 要 提 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8月
3日证监许可【2015】187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5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
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
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
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货币市
场基金,本基金属于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
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
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
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为: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四、基金托管人”部分的相关内容。
2、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3、更新了“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相关内容。
4、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十一、基金的业绩”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业绩表现部分内容。
5、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本期基金临时公告。
除上述内容外,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20年4月30日(特别
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20年第1季度报告,数
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8
六、基金的分类 .............................................................................................................. 33
七、基金的募集 .............................................................................................................. 34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5
十、基金的投资 .............................................................................................................. 44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6
十二、基金的财产 .......................................................................................................... 57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58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2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63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66
十八、风险揭示 .............................................................................................................. 74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7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9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2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1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兴全天添益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天添益货币
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4、《管理办法》:指《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证全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49、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2、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17%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3、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
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
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55、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就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
产,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61、偏离度:指采用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程
度,等于(NAVs-NAVa)/ NAVa,其中NAVs为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值,NAVa为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
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 系 人:何佳怡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
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年4月9日,公司完成股权
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亿
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
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2008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
[2008]888号),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
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5亿元人民
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年12月28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
更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8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兴证全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旗下已管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
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
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
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
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兴全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多维价值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
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
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共30只基金。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厦门、上海设有
分公司,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下
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
FOF投资与金融工程部、养老金管理部、交易部、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
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中心,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
相应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196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
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综合处
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
记、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及法定代表人,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监事长。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
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投
资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
黄奕林先生,董事,196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
发中心总经理、投行总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产品
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兼任兴证(香
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兴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非执行董事。
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
士。历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同方全球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战略发展部负责人、
全球人寿美国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
限公司企业发展负责人。
桑德.马特曼先生(Sander Maatman),董事,1969年生,荷兰国籍,硕士。
历任荷兰Robeco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Aegon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
理及产品发展部总监,Aegon银行财务总监,Aegon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
人,阿姆韦斯特不动产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全球人寿美国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首席财务官及运
营官,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简·丹尼尔女士(Jane Daniel),董事,1969年生,英国国籍,具备苏格兰
特许银行家协会(FCIBS)会员资格、英国特许银行家协会(ACIB)资质。历任
国民西敏寺银行职员,苏格兰皇家银行公司银行业务与变革管理部高级经理、公
司银行与金融市场部运营风险副主管、财富管理全球企业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
务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务和运营风险全球主管、流动性管理与支付首席风险
官、国际银行业务运营风险全球主管、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控制主
管(董事总经理),天利投资欧洲、中东、非洲与亚太地区运营及企业风险主
管、全球运营与企业风险主管兼欧洲、中东、非洲地区首席风险官等职务。现任
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首席风险及合规官,兼任Kames资本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Kames资本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公
司监事会成员、全球人寿匈牙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1962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金融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
及瑞士银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
教授。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兼任中国平安保险独立董事、
广东华兴银行独立董事、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明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兰
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亚太长城律师
事务所律师,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
所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
究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DAC财
务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DAC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概况
夏锦良先生,监事会主席,1961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期货有限公司总经
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
总监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兼任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证通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