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0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3年7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全球高收
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33号文)核准,进行募集。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10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
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高收益债券,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以及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境外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
及开放式基金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仅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
与招募说明书内容有关的一项或多项重大变更,具体事项请参考基金管理人最近三个交易
日内披露的关于上述重大变更的相关公告。
目 录
一、绪 言
二、释 义
三、风险揭示
四、基金的投资
五、基金的业绩
六、基金管理人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基金的财产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五、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六、基金托管人
十七、境外托管人
十八、相关服务机构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基金合同:指《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及台湾地区)
3、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8、《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合格
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通知》: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0、《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元: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
12、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13、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14、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招募说明书:指《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18、《业务规则》: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守
1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1、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
2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
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25、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
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27、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
购、赎回和其他基金销售业务的代理机构
28、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9、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0、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33、个人投资者: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34、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3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36、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37、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38、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
月
39、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40、日/天:指公历日
41、月:指公历月
4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4、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6、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54、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
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
节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算日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
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3、公司行为信息: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的
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6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高收益债券,基金净值会因为全球证券市场及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两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汇
率风险、政治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等;二是流动性风险;三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
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正回购/逆回购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证券经纪商
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技术系统运行风险、通讯风险、不可抗
力风险等。
(一)境外投资风险
1、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以高收益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高收益债券是指:
(1) 未达到S&P评级BBB-级的债券;
(2) 或未达到 Moody’s评级Baa3级;
(3)或未达到Fitch 评级BBB-级的债券;
(4) 或未经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债券。
高收益债券属于收益较高且信用风险较高的品种。高收益债发行人的偿还能力取决于
企业的经营状况,而经营状况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公司治理等,这些都会对企业的盈利特别是现金流产生影响。当债券发行人的
上述经营指标变差,或者市场风险偏好变差,债券的信用利差都会扩大,在极端情况下甚
至有可能导致违约,这些都会导致基金资产损失。除了面临信用风险外,此基金同样面临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可能发生的交易不活跃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可能破产或违约带
来的信用风险等。
2、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主要投资于以美元、欧元、英镑等主要货币
计价的金融工具,因此人民币与美元及其他主要货币之间汇率的变动将影响本基金以人民
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3、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外国政府可能会
鉴于政治上的优先考虑,改变支付政策;新政府或许会拒绝承担前任政府的债务。
4、税务风险
在投资境外市场时,因其税务法律法规与国内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
等收益向境外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境外税
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境外缴纳基金销
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5、法律风险
指由于基金合同部分条款在法律上引起争议和诉讼,或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税制、
估值等制度的改变,给基金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二)流动性风险
基金可能面临基金资产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
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前者是指金融资产不能及时变现或无法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交易而
引起损失的可能性。为应付投资人的赎回,基金资产需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从而在收益性
方面可能会有些损失,影响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后者是指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
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
甚至影响基金单位净值。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的相关约定。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债券类基
金(包括ETF)、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结构性投资产品、信用违约互换
(CDS)等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标的资产大部分为标准化金融工具,一般情况下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同时,
本基金严格控制投资于流动受限资产和不存在活跃市场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
投资品种的比例。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为应对巨额赎回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
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的相关约定。
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
负面影响。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
整。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
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3)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暂停基金估值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暂停接受,
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
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
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三)开放式基金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是货币市
场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3、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
从而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4、衍生品投资风险
如果投资衍生交易品种,进行对冲风险和投机获利,将因为衍生工具的杠杆作用,放
大了基金组合的投资风险。
5、证券经纪商风险
证券经纪商风险是指证券经纪商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水平不断变化,当它们由于证券经
纪商自身或外在的不利因素而出现薄弱环节时,会影响到本基金的投资管理与交易活动,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6、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不合理的内部程序或人为操作造成的风险。以下事件有可能引
发操作风险:
(1)内部程序出错造成的资产计量错误;
(2)员工的操作造成的错误;
(3)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害,如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
7、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或工作疏忽形成的风险,
如经常性的串户,帐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帐假平,
会计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
8、交易清算风险
清算风险主要因为国际结算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差异,造成划付款项的延误和错划,
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资产的安全。
9、技术系统运行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
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等等。
10、通讯风险
通讯风险是指境外投资管理活动对远距离、跨时区的通讯系统要求较高,技术失误或
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通讯故障可能会影响到本基金投资管理活动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从
而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11、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境外代理机构破产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
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及投资人的利益受损。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
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分析全球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各发债主体的微观基本面,在
谨慎投资的前提下,以高收益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
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债券类基
金(包括ETF)、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结构性投资产品、信用违约互换
(CDS)等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从二级
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本基金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
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原因而持有的股票
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高收益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高收益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中高收益债券指:
1) 未达到S&P评级BBB-级的债券;
2) 或未达到Moody’s评级Baa3级;
3)或未达到Fitch 评级BBB-级的债券;
4) 或未经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价值投资的理念,将根据对经济周期和市场环境的把握,基于对财政政
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各行业的动态跟踪,主要采用买入并持有策略,并通过信
用策略选择收益率较高的债券,同时辅以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债券选择策略、息
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寻找各类债券的投资机会,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以高收益债券
为主要投资标的,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将通过主动的外汇投资
策略对冲外汇风险并力争获取外汇投资回报。
(1)信用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较高的收益,所以在个券的选择上特别重
视信用风险的评估和防范。本基金将重点跟踪研究企业在海外市场发行的信用债券收益情
况,根据经济形势,分析信用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状况、市场地位、
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估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确定信用债券的信
用风险利差,在有效控制信用风险的条件下,积极配置信用债券。
(2)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略,以实现对组合利率风险的有效控制。本
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及其他相关因素的研判调整组合久期。如果预期利率
下降,本组合将增加组合的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
期利率上升,本组合将缩短组合的久期,以减小债券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
(3)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依据之一,本组合将据此调整组合长、
中、短期债券的搭配。本组合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子弹式、杠铃型
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4)债券选择策略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信用等级、流动
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
进行投资。
(5)息差策略
本基金可购买以债券为基础资产的结构性产品,利用资金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
形,运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6)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主要采取组合避险策略和有效管理策略。本基金在充分使用衍生品
投资策略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使用衍生品投资来降低外汇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基金管理
人可以使用远期合约和其他工具来进行外汇风险的套期保值,从而尽可能减小对投资表现
的负面影响。套期保值部分的比例应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投资
需要和境外投资仓位后予以确定。但是,本基金将不会对外汇的波动进行投机交易。
(7)外汇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外汇投资将通过境外外汇远期合约进行长仓或短仓交易,对冲美元债的汇率
风险并力争获取外汇投资回报。
(四)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投资对象的风险收益配比。
2、投资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