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08月29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LOF)
基金主代码
166007
交易代码
1660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06月24日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4,276,600.4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0-08-16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LOF)A
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LOF)E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中欧300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6007
001884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53,426,012.64份
850,587.85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增强型投资策略。以沪深300指数作为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标的指数,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的被动投资基础上,结合增强型的主动投资,力求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误差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以实现高于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和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结合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及数量化投资技术,在指数化投资的基础上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度优化调整,在控制与业绩比较基准偏离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取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黎忆海
张志永
联系电话
021-68609600
021-62677777-212004
电子邮箱
liyihai@zofund.com
zhangzhy@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21-68609700、400-700-9700
95561
传真
021-33830351
021-62159217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zofund.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2017年01月01日-2017年06月30日)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LOF)A
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LOF)E
本期已实现收益
-623,658.34
-10,158.30
本期利润
6,932,906.65
98,001.45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266
0.146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0.81%
10.88%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3023
0.160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69,575,113.16
1,109,709.44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3023
1.3046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LOF)A)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5.35%
0.64%
4.73%
0.64%
0.62%
0.00%
过去三个月
6.37%
0.60%
5.79%
0.59%
0.58%
0.01%
过去六个月
10.81%
0.54%
10.23%
0.54%
0.58%
0.00%
过去一年
18.37%
0.63%
15.44%
0.63%
2.93%
0.00%
过去三年
71.76%
1.69%
65.95%
1.66%
5.81%
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今
35.55%
1.43%
32.49%
1.45%
3.06%
-0.02%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比较基准每个交易日进行一次再平衡,每个交易日在加入损益后根据设定的权重比例进行大类资产之间的再平衡,使大类资产比例保持恒定。
阶段
(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LOF)E)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5.35%
0.64%
4.73%
0.64%
0.62%
0.00%
过去三个月
6.39%
0.60%
5.79%
0.59%
0.60%
0.01%
过去六个月
10.88%
0.54%
10.23%
0.54%
0.65%
0.00%
过去一年
18.51%
0.63%
15.44%
0.63%
3.07%
0.00%
自基金份额运作日至今
13.21%
1.24%
9.48%
1.20%
3.73%
0.04%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比较基准每个交易日进行一次再平衡,每个交易日在加入损益后根据设定的权重比例进行大类资产之间的再平衡,使大类资产比例保持恒定。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LOF)A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06月24日-2017年06月30日)
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LOF)E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10月12日-2017年06月30日)
注:自2015年10月8日起,本基金增加E类份额。图示日期为2015年10月12日至2017年6月30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102号文)批准,于2006年7月19日正式成立。股东为意大利意联银行股份合作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88亿元人民币,旗下设有北京分公司、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钱滚滚财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57只开放式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曲径
事业部负责人,基金经理
2015年05月18日
-
10年
历任千禧年基金量化基金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另类投资业务线高级副总裁。2015年4月1日加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等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在公平交易稽核审计过程中,针对投资组合间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的情况,我们分别从交易动机、交易时间间隔、交易时间顺序、指令下达明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深入分析,并与基金经理进行了沟通确认,从最终结果看,造成同向价差的原因主要在于各基金所遇申赎时点不同、股价波动等不可控因素,基金经理已在其可控范围内尽力确保交易公平,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017年以来A股市场市场波动率和风险较低,利率市场收紧和金融板块去杠杆的市场环境下,蓝筹股行情较优,整体趋势上行。上半年,我们维持了一贯的投资策略,在保持被动仓位完全复制沪深300的情况下,通过量化选股模型配置了白酒、新能源车和有色板块,获取了一定的超额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8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23%;E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8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2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央行维持谨慎中性货币政策的环境下,流动性收紧已经从银行间逐渐传到资本市场,同时观察到,在6月底市场流动性收紧已经达到边界极值,流动性紧张略有宽松,因此在下半年,我们继续看好此前超跌且有业绩支撑的中盘蓝筹。操作上将采用量化模型,捕捉估值合理,盈利质量较高的个股,进行增强配置。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主席为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成员包括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以及基金核算、金融工程、行业研究等方面的骨干。估值委员会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流程为: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XBRL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的变更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确认。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7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7年0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795,489.83
5,647,124.73
结算备付金
3,166.74
5,540.00
存出保证金
3,556.45
11,041.68
交易性金融资产
66,627,524.23
61,536,358.87
其中:股票投资
66,627,524.23
61,536,358.87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214,167.51
146,130.24
应收利息
2,016.35
2,587.39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26,954.81
4,385.52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71,672,875.92
67,353,168.4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0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326,546.82
-
应付赎回款
81,723.63
2,109.04
应付管理人报酬
56,456.47
58,341.67
应付托管费
8,468.49
8,751.27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10,184.95
8,351.06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504,672.96
414,915.65
负债合计
988,053.32
492,468.6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54,276,600.49
56,888,158.22
未分配利润
16,408,222.11
9,972,541.52
所有者权益合计
70,684,822.60
66,860,699.7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1,672,875.92
67,353,168.43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中欧300A类基金份额净值1.3023元,中欧300E类基金份额净值1.3046元,中欧300A类基金份额53,426,012.64份,300E类基金份额850,587.85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7年01月01日-2017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年01月01日-2017年0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01月01日-2016年06月30日
一、收入
7,706,793.53
-11,595,907.41
1.利息收入
38,035.09
41,826.5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8,035.09
41,826.56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
560.75
-1,526,230.4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523,094.95
-2,109,329.93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523,655.70
583,099.45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664,724.74
-10,120,201.83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3,472.95
8,698.34
减:二、费用
675,885.43
738,072.11
1.管理人报酬
335,885.16
358,664.09
2.托管费
50,382.81
53,799.63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30,194.81
53,968.85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259,422.65
271,639.5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030,908.10
-12,333,979.52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030,908.10
-12,333,979.52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7年01月01日-2017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7年01月01日-2017年0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6,888,158.22
9,972,541.52
66,860,699.7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7,030,908.10
7,030,908.1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611,557.73
-595,227.51
-3,206,785.2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829,239.03
870,997.31
4,700,236.34
2.基金赎回款
-6,440,796.76
-1,466,224.82
-7,907,021.5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54,276,600.49
16,408,222.11
70,684,822.60
项 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01月01日-2016年0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65,018,143.56
18,751,497.74
83,769,641.3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2,333,979.52
-12,333,979.5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103,783.31
-14,088.43
-1,117,871.7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8,146,093.37
744,745.04
8,890,838.41
2.基金赎回款
-9,249,876.68
-758,833.47
-10,008,710.1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63,914,360.25
6,403,429.79
70,317,790.0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刘建平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杨毅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王音然
—————————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第588号《关于核准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201,873,408.5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16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10年6月2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202,197,493.3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24,084.7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10]第254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57,032,620份基金份额于2010年8月1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上市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可选择按市价流通或按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或赎回;未上市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按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或赎回。通过跨系统转登记可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系统之间的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被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以沪深300指数作为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标的指数,力求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误差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于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