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8日发布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在集中申购赎回选择期结束之日后的次日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现将具体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变更登记结果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集中申购赎回选择期(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6月7日)结束后的次日,即2018年6月8日将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变更为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2018年6月8日起,《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合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4、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