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5年10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50号)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公开募
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6日生效。国寿
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每3年为一个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6
年4月6日起至2019年4月8日止。根据《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约定,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未
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国寿安保
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国寿安
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
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
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
持证券、权证、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其余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100%;持有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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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款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从预期风险收益方面看,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收益水平
相应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的
投资品种。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该类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
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
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
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本次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修
订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1月31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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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42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 4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7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8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3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0
第二十二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 12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3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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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以及《国
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
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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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国
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寿安保灵活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
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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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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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有关各方共同
遵守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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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3、元:指人民币元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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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
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设立日期:2013年10月29日
注册资本:12.8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联系人:耿馨雅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3]1308号文核准设立。公司股东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
有股份85.03%;AMP CAPITAL INVESTORS LIMITED(安保资本投资有
限公司),持有股份14.97%。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军辉先生,董事长,博士。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国人寿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
党委书记。现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投资官,中国人寿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
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凡先生,董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SMD,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债务
资本市场部行政负责人等。现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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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季庆先生,董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金运用中心债券投资部
总经理助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总经
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并担任中国交易商
协会债券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叶蕾女士,董事,硕士。曾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国际联络部副
处长;现任澳大利亚安保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人寿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罗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武汉造船专用设备厂助理经济师,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博士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
副教授。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
评论》副主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南昌农商银行
独立董事,深圳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金观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会
计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周黎安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
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杨建海先生,监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办公室总务处处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监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纪委副书记、股东代表监事、监审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风险
管理及合规部总经理。
张彬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助
理经理、经理、高级经理及部门负责人;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
马胜强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
源部助理、业务主办;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
资源二级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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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辉先生,董事长,博士。简历同上。
左季庆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同上。
申梦玉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
基金投资部副总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高级经理,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
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石伟先生,资产配置总监,学士。曾任兴全基金公司固定收益首席
投资官兼固收总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总监及投资管理二部
总经理。
张琦先生,股票投资总监,硕士。曾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经理、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总监、
股票投资部总监及基金经理。
董瑞倩女士,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硕士。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专户投资部基金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定息收益部副
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
监、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及基金经理。
王文英女士,总经理助理,硕士。曾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主管,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经理,国寿安保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信息官、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王福新先生,总经理助理,博士后。曾任中国海洋大学教师、大公
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高
级主管、投资管理部评估分析处经理、人民币投资管理处高级经理、委
托投资管理一处资深经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大朋先生,总经理助理,硕士MBA。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零售业务总部总经理、上海丰佳集团罗马尼亚EVERFRESH公司总经理、
巨田证券有限公司客户部职员。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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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闻先生,基金经理,硕士。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资本市
场部高级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裁,2014 年 9 月加入国寿安保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10月至2019年9月任国寿安保稳
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至2019年1月任国寿安
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至2019年4月任
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起任国寿安保
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2月起任国寿安保稳荣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至2019年9月任国寿安保尊
裕优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起任国寿安保稳
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起任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起任国寿
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3月起任国寿安保尊盛
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捷先生,金融学硕士。2005年7月起先后曾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担任高级审计师,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担任分析员,财富里昂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投资分析师。2013年12月加入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6年4月至2019年4月任国寿
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起任国寿安保灵活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起任国寿安保尊利增强
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起任国寿安保强国智造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起任国寿安保稳瑞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起任国寿安保华兴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瑞倩女士于2016年4月6日至2019年1月17日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琦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总监、股票投资部
总监。
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董瑞倩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
管理部总经理。
段辰菊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黄力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桑迎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
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
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
金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