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华泰证券自2018年4月24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代码:001945;C类份额代码:001946),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18年4月24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华泰证券办理东方红信用债债券(A类和C类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业务。以上业务办理具体流程以华泰证券的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华泰证券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华泰证券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