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根据《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约定,由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
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1年3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鹰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36号)和2011年3月31日《关于金
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196号)进行募集。该基
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于2011年5月17日备案确认(基金部函【2011】315号)
后正式生效。该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起始于 2011 年 5 月17 日,并于 2014 年5 月19日到期。
该基金的第二个保本期起始于 2014 年6 月21 日,并于 2017 年6 月21日到期。该基金第二个
保本周期到期后,根据《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该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
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针对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依据《金鹰保本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变
更程序,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金鹰保本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为
《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 2017 年6月20日刊登了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对基金
合同修改部分进行了说明,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27日起生效。前述修改变更事项
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
注册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类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
式发行的。受限于该类债券公开交易和发债主体自身资质,一般情况下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和信用
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债券市场流动性受限时,可能会使得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增加,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
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投资者购
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的约定。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1月30日(其中管理人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
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
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67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7
八、基金的投资 ......................................................................................................................................................................... 77
九、基金的业绩 ......................................................................................................................................................................... 89
十、基金的财产 ......................................................................................................................................................................... 91
十一、基金财产的估值 ........................................................................................................................................................... 92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7
十三、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98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0
十六、风险揭示 ...................................................................................................................................................................... 107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1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4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6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5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6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0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50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
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合同、《基金合同》 《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合同的任何
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
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
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
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
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
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
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
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
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
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
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
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
《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入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出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的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行
为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申购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
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
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
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
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每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
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
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
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工具
指定媒介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A 类基金份额 指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不可抗力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
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
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王铁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股权结构: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33770 66.19%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24.0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9.80%
总计 5102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铁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南开大学财政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
理师(FRM),先后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公司、
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兆廷先生,董事,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曾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技术员、车间主任、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
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
姚文强先生,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财务部
负责人,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主管,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投资咨询部经理、大成基金
管理公司市场部高级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总监,招商基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国
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南方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颜康富先生,董事,暨南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彩田支行副行长、长城支行信贷部经理、总行信贷审批部风险管理高级经理、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总行贷审会副主任、广州分行副行长、广州
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现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周建余先生,董事,浙江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担任会计、财
务主管、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体育东路营业部财务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主管、高级主管、经理、高级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广州越秀
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中心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
黄雪贞女士,董事,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历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和证
券事务代表、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广州白云山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魏宏超先生,独立董事,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计划资
金处主任科员、民族证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民族证券长春营业部总经理、民族证券总公司经纪
业务督导、民族证券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海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唐宜红女士,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担任助教、讲
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等职务,2010年5月至2020年7月在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
易学院先后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等职务。现任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
崔书文先生,独立董事,辽宁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历任经济日报信息部编辑、主任助理、副
主任、证券部主任、新闻研究部主任、财经新闻部主任、产经新闻部主任、高级记者、首席记者等
职务。
2、监事会成员
姚志智女士,监事,党校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历任郴州电厂职员、郴州市农业银行储
蓄代办员、飞虹营业所副主任、国北所主任、广州天河保德交通物资公司主管会计、广州珠江啤酒
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
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创新中心财务负
责人、广州白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部长、广州医药海马品牌整合传播
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赖德昌先生,监事,本科学历,历任广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
易员,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监。
郭素颖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研究所研究员,盛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姚文强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财务部负责人,上
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主管,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投资咨询部经理、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市
场部高级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总监,招商基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国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华南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南方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娇娇女士,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中国证券
业协会会员服务三部高级主办、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新业务/产品管理组负责人、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运营部负责人。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刘盛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化学工程硕士,历任长江证券有限公司电脑主管、平安证
券有限公司电脑主管、巨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广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天源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经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
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职务。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晓斌先生,曾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首席宏观分析师、投资经理等职务。2018
年2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4月起任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3月起任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6月任金鹰元禧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戴骏先生,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
等职务。2016年7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职务。2016年10月至
2018年3月任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2016年10月至2018年7月担任金
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担任金鹰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担任金鹰添利中长期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起任金鹰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起任金鹰
添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3月起任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2019年3月起担任金鹰添利中长期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
6月起任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倪超先生,管理时间2017年6月27日至2018年3月20日;吴德
瑄先生,管理时间为2019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31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姚文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王喆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林龙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立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刘丽娟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