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广发稳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广发稳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2月14日《关于准予广发稳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2016年3月21日正式成立运作。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本公司决定于2021年1月6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1172),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详见附件)。
一、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时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相应的赎回费。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计为 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7日≤N<30 日 0.5%
N≥30 日 0%
对持有期少于30 日(不含)的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类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6日
附件:广发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内容
修改后条款
内容
第二部分 释
义
……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4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
日基金份额总数
……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4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
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
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新增)
第三部分 基
金的基本情
况
……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
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
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 申购基金 份额时可 自行选择 基金份额 类
别。
有关基金 份额类别 的具体设 置等由基 金管理人 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
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 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
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允许转换。(新增)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
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
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新增)
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 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
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允许进行相
互转换。(新增)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 者持有本 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 为即视为 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 自依据《基 金合
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
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 者持有本 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 为即视为 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 自依据《基 金合
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
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
不同, 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
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第八部分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
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并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
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其他应当由基金
财产承担的费用;
……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
服务费率, 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
务费率的除外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并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
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及其
他应当由基金财产承担的费用;
(8)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新增,下文序号依次调整)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
基金份额的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
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 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新增,下文序号依次调整)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 资产净值 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
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 注册登记机构收
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销售服务费
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
销广告费、 促销活动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新
增)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
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
费率等相关费率。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
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新增,下文序号依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