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 号)的规定以及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告,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18年7 月 23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生生物”股票价格进行调整,按照其2017年每股净资产3.96元的价格进行估值。
重要提示:基金估值方法开始调整当日可能会对基金份额净值产生一定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并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长生生物”有关重大事项进展,进行合理评估,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必要时进一步调整其估值价格,并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