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2号)
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监会2016年4月6日证监许可[2016]689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
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
的主要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购买力风险、
债券收益率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新股价格波动风险等市场风险,
此外,还包括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其中,本基
金由于自身的投资策略与具体投资对象,还包括量化风险和特殊投资品种风险
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
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收益品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
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
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包含但不限于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包含
但不限于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还可以参与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
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
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
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
政策风险、退市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
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4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2020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5月22日复核了本次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2
第二部分 释义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4
第七部分 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36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8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4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6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7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7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风险揭示 ...................................................................................................................9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3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37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40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41
第一部分 绪言
《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及《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红塔红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红塔红土长益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红塔红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日/天:公历日
34、月:公历月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50、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57、封闭期:指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后对应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
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后对应日的期间,以此类推。
如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且不上市交易
58、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每
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 2 日进行公
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座801
法定代表人:李凌
设立日期: 2012年6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2】643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4.9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36855888
传 真:0755-33379033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27%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30.24%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凌先生,董事长。研究生,中共党员;1987年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体改委
主任科员、云南省证管办期货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办稽查处负责人、综
合处负责人、处长、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综合处处长、机构处处长、红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督察
长(代理),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饶雄先生,董事。工学博士,中共党员;1992年参加工作,曾任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银河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
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
投资总监、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毛志宏先生,董事。研究生,中共党员;1993年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机械化
施工公司职员,云南证券交易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总裁助理,云南省证券机构重组
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红塔证券筹备委员会筹委会秘书,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监事、总裁助理、行政总监,现任红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红正均方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红塔红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夏先生,董事。工学硕士、金融学博士,中共党员;1990年参加工作,曾任
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项目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深圳国际高新技术
产权交易所总裁助理、长江商学院案例中心副主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等;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
经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骥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2011年参加工作,曾任北
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副经理,现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投资管理部经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妮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2011年参加工作,曾任远
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
现任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贺卫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职称,1983年参加工作,曾任安徽工
业大学冶金系教师,昆明理工大学管理工程系教师、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
院管理科学与工程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硕士
生导师,现已退休,兼任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国工业经济学会
理事,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铁山先生,独立董事。工学硕士,教授职称,中共党员;1983年参加工作,
现任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系教授,工商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硕士点责任
教授、管理研究所所长,兼任国际价值工程协会注册价值管理专家,北京市价值工
程学会副会长,中国数量经济学会理事,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曦林先生,独立董事。民商法学博士,执业律师;1997年参加工作,曾任江
苏三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市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法律与监管
部总经理、汉唐证券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副总经理;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
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世联行(002285)、天虹股份
(002419)独立董事、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
刘珍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1983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民航
总局国际司法律官员、广东粤海企业集团公司研究与发展部总经理、深圳金威啤酒
有限公司董事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高级顾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板项目
组负责人、深圳市海峡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美资本控股集团总裁助理等;现
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代理)。
王靖女士,职工监事。会计学本科学历,会计师;1996年参加工作,曾任西南
证券深圳福强路营业部会计、深圳市汉鼎投资公司财务主管、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营业部财务主管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综合管理部
总监)、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李凌先生,董事长。研究生,中共党员;1987年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体改委
主任科员、云南省证管办期货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办稽查处负责人、综
合处负责人、处长、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综合处处长、机构处处长、红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督察
长(代理),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饶雄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学博士,中共党员;1992年参加工作,曾任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银河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经理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总部
总经理、投资总监;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王园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经济师;1991年参加工作,
曾任四川省粮食局办公室秘书、四川省川粮开发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重庆国投深
圳证券部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西南证券深圳福强营业部副总经理、西北证券广州
营业部总经理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罗薇,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金融会计硕士,北京大学理学学士,CFAIII级候
选人;2012年加入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就职于研究部、交易部,历任研
究员、交易员,负责固定收益交易及债券信用分析,具有丰富的债券研究及交易经验。
现任职投资部,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6年5月4日至2018年9月11日
担任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
月4日至2018年11月23日担任红塔红土盛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