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2717 C类:002718,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58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并于2016年6月3日成立。本基金保本周期二年,即将于2018年6月4日结束首个保本周期。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则本基金转型为“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按照《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存续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应当符合《指导意见》的规定,调整产品保障机制并更名为“避险策略基金”,否则应转为其他类型的基金或予以清算。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时,由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按照《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现将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运作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安排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8 年6月4 日(含)至2018 年6月11日(含)为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共计6 个工作日。
2、在到期操作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选择如下到期操作方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
3)继续持有转型后的“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3、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未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则基金管理人视其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默认操作日期为到期操作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无须就此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
4、保本周期到期的相关业务操作
1)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接受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内(除保本周期到期日)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3)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转换转出的,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用。
4)对于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即不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在选择赎回或转换出时,根据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支付赎回费用。
5)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对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出、还是继续持有转型为“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包括该类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3、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以下简称“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含第20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选择赎回,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将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在约定时间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选择转换转出,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将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作为转出金额,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在约定时间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将该部分基金份额在《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作为转入该基金的转入金额,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在约定时间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转型为“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运作
1、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将自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次日(即2018年6月12日)起转型为“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即日生效。
2、本基金转型为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起始日(即2018年6月12日)起,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在3个月内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公司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日期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
(1)管理费:1.5%
(2)托管费:0.15%
(3)申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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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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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年为365天,1.5年为547天,以此类推。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转型为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的赎回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基金转型为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即2018年6月12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7)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率等请详见本公司刊登在2018年5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本公司网站也将同时发布《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文件。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开通情况及其他有关具体操作事宜请详见本公司后续发布的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获取相关信息。
四、重要提示
1、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风险收益特征与转型前差异较大,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时在到期操作期间作出审慎选择。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