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3号)
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根据《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而来。自2018年6月12日起,《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
失效。
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
年4月12日证监许可[2016]758号文准予注册并自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31
日期间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
基金备案手续后,于2016年6月3日获得书面确认,《红塔红土盛隆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风险、保证风险、到期赎回风险、
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
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
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
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
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股价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
险、退市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
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
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
于科创板股票。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为2020年10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2020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基
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9日复核了本次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基金情况和历史沿革................................................................................................. 31
七、基金的存续 ............................................................................................................................ 3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4
九、基金的投资 ............................................................................................................................ 45
十、基金的业绩 ............................................................................................................................ 57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61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3
十七、风险揭示 ............................................................................................................................ 80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9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12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1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3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24
一、绪言
《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5、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红塔红土盛隆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
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
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红塔红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生效日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本招募说明书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
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
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2、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53、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7、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凌
设立日期: 2012年6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2]64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4.9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人:陈国婧
联系电话:0755-36855888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1666916
网址:http://www.htamc.com.cn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27%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30.24%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凌先生,董事长。研究生,中共党员;1987年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体
改委主任科员、云南省证管办期货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办稽查处负责
人、综合处负责人、处长、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综合处处长、机构处处长、红
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
表人,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饶雄先生,董事。工学博士,中共党员;1992年参加工作,曾任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银河基金管理公司基
金经理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总部
总经理、投资总监、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毛志宏先生,董事。研究生,中共党员;1993年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机
械化施工公司职员,云南证券交易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总裁助理,云南省证券机
构重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红塔证券筹备委员会筹委会秘书,红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监事、总裁助理、行政总监,现任红塔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红正均方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红塔红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夏先生,董事。工学硕士、金融学博士,中共党员;1990年参加工作,
曾任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项目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深圳国际高
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总裁助理、长江商学院案例中心副主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等;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
际业务部总经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骥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2011年参加工作,曾
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副经理,现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管理部经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妮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2011年参加工作,曾
任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职员,现任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贺卫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职称,1983年参加工作,曾任安
徽工业大学冶金系教师,昆明理工大学管理工程系教师、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
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教
授、硕士生导师,现已退休,兼任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国工
业经济学会理事,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铁山先生,独立董事。工学硕士,教授职称,中共党员;1983年参加工
作,现任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系教授,工商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硕
士点责任教授、管理研究所所长,兼任国际价值工程协会注册价值管理专家,北
京市价值工程学会副会长,中国数量经济学会理事,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傅曦林先生,独立董事。民商法学博士,执业律师;1997年参加工作,曾
任江苏三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市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平安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法
律与监管部总经理、汉唐证券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副总经理;现任广东华商律
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世联行(002285)、天虹股份
(002419)独立董事、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
刘珍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1983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
民航总局国际司法律官员、广东粤海企业集团公司研究与发展部总经理、深圳金
威啤酒有限公司董事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高级顾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平板项目组负责人、深圳市海峡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美资本控股集团总
裁助理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代理)。
王靖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1996年参加工作,曾任西
南证券深圳福强路营业部会计、深圳市汉鼎投资公司财务主管、红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综合
管理部总监、产品开发部总监)、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李凌先生,董事长。研究生,中共党员;1987年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体
改委主任科员、云南省证管办期货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办稽查处负责
人、综合处负责人、处长、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综合处处长、机构处处长、红
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
表人,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饶雄先生,董事、总经理。工学博士,中共党员;1992年参加工作,曾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银河基金管
理公司基金经理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
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总监;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红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红塔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园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经济师;1991年参加
工作,曾任四川省粮食局办公室秘书、四川省川粮开发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重
庆国投深圳证券部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西南证券深圳福强营业部副总经理、西
北证券广州营业部总经理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
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段皓静女士,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年参加工
作,曾任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总行会计部员工,深圳证监局稽查处科
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深圳证监局基金监管处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
副处长,深圳证监局机构监管三处副处长(主持全面工作)、处长,深圳证监局
信息调研处处长,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耀:香港中文大学金融财务工商管理硕士,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CFA(美
国注册金融分析师)。近16年证券、基金工作经历,历任诺安基金交易员、中
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交易员,具有丰富的大资金运作交易经验。现任职公司投资
部,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赵耀先生具有多年证券行业交易、研究、投资
领域工作实战经历,是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具有深厚的证券研究功底,良好
的专业能力以及丰富的行业经验,精通于通过宏观经济分析对大类资产配置、通
过行为金融学对市场投资者行为的分析以及通过价值分析对个股的挖掘。2015
年5月6日至2018年7月27日担任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19日至2017年3月2日,2017年12月12
日至2018年6月14日以及2018年11月23日至今担任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6日至2017年3月2日以及
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6月14日担任红塔红土优质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3日至2018年6月12日担任红塔
红土盛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12日至今担任红塔红
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7
月27日以及2019年7月30日至今担任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9月22日担任红塔红土
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8日至今
担任红塔红土盛通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
6日至今担任红塔红土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6月2日至2018年7月27日及2020年8月24日至今担任红塔红土人人宝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饶雄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公司董事、总经理。
梁钧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赵耀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罗薇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