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及基金代码:博时保泰保本A:002813、博时保泰保本C:002814)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将从保本周期到期日(2018年6月25日)开始进入选择期,选择期为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3日起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转型为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颐泰基金),《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现将本基金保本周期的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博时颐泰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安排
1、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安排
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二年,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8年6月25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该日起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适用保本条款。
2、保本周期到期后的费用相关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当日正常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保本周期到期日后本基金进入转型选择期,正常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首个保本周期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首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及其后的过渡期内赎回,不收取赎回费。
3、2018年6月25日,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及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
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该差额即为保本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在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差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托管账户中。担保人将金额划入托管账户即为完成了保本义务,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划拨款项。
(2)在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代偿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如未按时到账,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催付职责。资金到账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三、转型为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安排
1、关于基金转型修订法律文件等情况
根据《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2018年7月23日生效,自该日起《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选择权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供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未选择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默认转为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选择期期间,由于需应对赎回等特殊情况,本基金豁免原《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本基金将从保本周期到期日(2018年6月25日)开始进入选择期,选择期为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3日起《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在选择期期间,本基金开通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及转换转出业务,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费率及相关业务规则按照《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相关业务规则按照《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执行。
3、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选择期结束后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原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813,C类基金代码:002814)将转型为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相应变更为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
4、转型后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
(1)《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及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对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转换入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选择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其所持有的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间办理转换业务的,转换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3)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
自2018年7月23日(含)起6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投资转型期结束,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转型后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4)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后续刊登在本公司网站上的《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及《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