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2018年1月16日起至2018年2月4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18年2月5日,由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200,610,759.9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865%,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0,610,759.96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3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4万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2月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99号《关于准予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
2、转型方案实施的具体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8年2月7日(含)起进入申购/赎回选择期。申购/赎回选择期结束日为2018年3月13日。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基金在正式实施转型前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申购/赎回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可适当延长申购/赎回选择期,并提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申购/赎回选择期间,本基金不接受个人投资者的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申请赎回。申购/赎回选择期间,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及相关业务规则按照《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执行。
申购/赎回选择期结束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该日起正式生效,《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申购/赎回选择期间未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其持有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默认结转为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在《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当日公告《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99号)。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附件: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公证书
(2017)京方圆内经证字第62111号
申请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法定代表人高峰。
委托代理人:周新欣,男,1989年2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8198902084919。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2017年8月31日委托周新欣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审议《关于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过程及会议有关事项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公证申请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18年1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申请人网站(http://www.rtfund.com)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确定2018年1月15日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申请人网站(http://www.rtfund.com)分别于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并于公告载明的时间内征集了投票表决意见。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投票表决意见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检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18年2月5日上午,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赵雪竹来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层的会议室。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周新欣主持,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田宝栋(男,1990年5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1526199005016017)一并出席并监督了该会议全过程。
上午11点左右会议开始,会议程序包括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各参会人员的身份、介绍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目的、背景等相关情况等。随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周新欣和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唐嘉翊(女,1964年7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103196407201587)对表决票进行统计,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赵雪竹、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田宝栋、见证律师陈颖华(女,1987年10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10107198710210926)对统计过程进行监督。表决票统计完成后,周新欣、唐嘉翊、田宝栋、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赵雪竹、见证律师陈颖华分别在周新欣制作的《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文件上签字确认。随后,主持人公布计票结果,本公证员致现场公证词,大会于11时15分左右结束。
经我处审查和现场监督,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
计有200,637,878.34份,出席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总计持有200,610,759.9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865%,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条件,符合《基金法》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表决票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00,610,759.96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并证明本公证书所附《融通通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为上述现场监督工作中取得之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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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证员曲秉正
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