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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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按照基准日基金可
供分配利润的90%计算而得。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
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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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9月25日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3. 红利再投资所确认的基金份额,持有期将自再投资确认日起记。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规定,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或者现金红利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数额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转为基金份额。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6)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 m:8000)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573)咨询相关情况。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