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银悦享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8月4日,投票时间为自2017年8月7日起,至2017年8月29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7,999,999,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99.999%,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纸质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出席的中银悦享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中银悦享基金份额总数为27,999,999,000.0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中银悦享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中银悦享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中银悦享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中银悦享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15,000.00
公证费 10,000.00
合计 25,000.00
二、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8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生效后的基金转型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本基金的转型安排如下:
1、赎回选择期
自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赎回选择期期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28日。在赎回选择期间,投资人仅可以申请赎回,不可以申请申购。
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不再受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的投资比例限制。
2、《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赎回选择期结束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结转为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自原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结转为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下一工作日起,《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当日公告《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情况。
3、恢复申购、赎回等业务
在《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含生效日当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79号《关于准予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1日
公 证 书
(2017)沪东证经字第22554号
申请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委托代理人:张艳蓉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八月一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印嘉琪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上午九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汪晓华的监督下,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监督员张艳蓉、潘凡进行计票。截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27,999,999,000.00份,占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权益登记日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28,000,228,241.02份的99.99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27,999,999,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召集的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相应程序,本公证书后所附的《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复印件内容与原件相符。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林奇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