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5月10日起对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予以修改。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在“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四)申赎净额结算”中将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修改为:“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1日直销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T-2日代销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1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与T-1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上述修订自2017年5月10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