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兴业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08月27日
送出日期:2020年08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证兴业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 基金代码 003429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1月04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杨逸君 2016-11-04 2010-07-01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该部分内容基金投资者可通过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
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指数化投资,通过盯住跟踪标的指数的关键要素,争取在扣除各种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回报,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标的指数: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兴业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更换的其他指数。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分离债的纯债部分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此外,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银行存款、通知存款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及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
0%;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备选成份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管理的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优化法构建基金债券投资组合,构建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管理组合,并以此实现对标的指数的跟踪误差最小化。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兴业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
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0.60%
200万≤M 0.40%
500万≤M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 1.50%
7天≤N 0.20%
30天≤N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0.00%
指数许可使用费 0.015%
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贰
万伍仟元,基金设立当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
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
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
法。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承担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等。
另外,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1)标的指数的风险
1)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
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2)标的指数计算出错的风险
指数编制方法的缺陷可能导致标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产生差异,从而使基金收
益发生变化。同时,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不对指数的实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承诺。
标的指数值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3)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如果今后法律发生变化,或者标的指数停止编制,或者有更权
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
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变更标的指数和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投资组合将
随之调整,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与新标的指数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
成本。
(3)基金跟踪偏离风险
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会产生差
异,可能包括:
1)基金在跟踪指数过程中由于买入和卖出债券时均存在交易成本,导致本基金在跟踪
指数时可能产生收益上的偏离;
2)受市场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本基金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申购而增加的资
金可能不能及时地转化为标的指数的成份债、或在面临投资者赎回时无法以赎回价格将债券
及时地转化为现金,这些情况使得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存在一定的跟踪偏离风险;
3)在本基金实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
的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
指数的跟踪程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
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或拨打客服热线
4000095561咨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
有说明,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8月20日,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区域配置图表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