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次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10月22日起至2020年11月15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2020年11月1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3,189,052,898.97份,占权益登记日(2020年10月21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3,407,084,546.84份的93.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189,052,898.97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0月17日在规定媒介刊登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11月16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为实施本基金的转型方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关于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的有关内容对《基金合同》、《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修订,并根据《〈关于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本基金实施转型。更新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将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此外,在转型实施前,本基金将预留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供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以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在此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开放日选择赎回或转出,不受原《基金合同》关于每份基金份额只能在运作期到期日赎回的限制。在选择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具体请见下文“四、关于选择期安排情况的说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
三、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83号),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2020年12月15日生效。
四、关于选择期安排情况的说明
1、选择期的时间安排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于2020年11月16日生效,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0年11月17日进入选择期,至2020年12月14日选择期结束。
2、选择期期间的申购、赎回安排
(1)在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交易日选择赎回或转出本基金,不受原《基金合同》关于每份基金份额只能在运作期到期日赎回的限制。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需求,在选择期期间,本基金开放申购业务,具体申购安排详见《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2)选择期内,对于选择期开始前及选择期首日已经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选择期内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的,不收取赎回费用。对于选择期开始后申购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在选择期期间内选择赎回的,按照下述费用收取方式支付赎回费用: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
N'≥7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3)在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其因本次变更而持有的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从其持有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连续计算。
(4)本基金于选择期首日前(含首日)将投资者的未付收益进行集中支付(支付方式为红利再投资)。选择期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选择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其赎回或转换转出份额的待支付收益将一并支付或转出。对于投资者未赎回的基金份额,若在选择期期末仍有未付收益的,将在选择期期末集中结转成份额。本基金转型后,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到销售机构查询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方式、提交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
(5)投资者选择期内,本基金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的待支付收益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6)选择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或转出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430)、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431)将分别对应转为兴业中短债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430)、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431)。转型后的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取消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无意持有兴业中短债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提前做好退出安排。
(7)自2020年12月15日起,本基金将正式变更为“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同日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公证书
(2020)沪东证经字第15817号
申请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委托代理人:林颖,女,一九八二年三月十六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二○年十一月十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二○年十月十七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二○年十月十九日、十月二十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本处工作人员印嘉琪于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十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4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沈璐的监督下,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林颖、王珏进行计票。截至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3,189,052,898.97份,占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权益登记日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3,407,084,546.84份的93.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3,189,052,898.97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林奇
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