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08月27日
送出日期:2020年08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兴业14天理财 基金代码 003430
基金简称A 兴业14天理财A 基金代码A 003430
基金简称B 兴业14天理财B 基金代码B 003431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0月24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伍方方 2018年05月28日 2010年12月06日
其他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两周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即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四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被确认赎回失败的,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该部分内容基金投资者可通过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
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基础上,通过债券类属配置和收益率曲线配置等方法,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收益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
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申购费A: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费B: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费A:1、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赎回费B:1、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25%
托管费 0.08%
销售服务费A 0.05%
销售服务费B 0.01%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承担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等。
另外,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1)流动性风险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
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
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两周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即第
二个运作期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四周对日(如该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2)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自动进入下一运作期风险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
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3)运作期期限或有变化风险
本基金名称为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但是考虑到周末、法定节假日等原
因,每份基金份额的实际运作期期限或有不同,可能长于或短于14 天。
(4)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
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
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或拨打客服热线
4000095561咨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
有说明,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8月20日,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区域配置图表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本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