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投资者利益,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光大保德信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1 年 6 月 10 日起调低本公司旗下光大保德信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修改基金合同和《光大保德信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同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更新相应内容。
一、降低托管费率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率从“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的年费率计提”变更为“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 2021 年 6 月 9 日的托管费按前一日(2021 年 6 月 8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年费率计提,2021 年 6 月 10 日的托管费按前一日(2021 年 6 月 9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之后以此类推。
二、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修订
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原文: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2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修改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此外,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的“一、基金管理人”中的原文:
“法定代表人:林昌”
修改为:
“法定代表人:刘翔”
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本基金调低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者可拨打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了解详情,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pf.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