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7年3月23日起对旗下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富国天惠”)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场外份额——C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做相应修改。相应内容也将在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一并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份额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自2017年3月24日起,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份额。A类份额和C类份额销售费率如下所示:
(一)本基金A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二)富国天惠A类份额(现有份额),前端代码:161005,后端代码:161006
1、本基金A类份额的场内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者场内申购A类份额需缴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以上(含) 1.2%
1000万元以上(含) 1000元/笔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赎回费
投资者场内赎回A类份额,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定为0.5%。
(3)赎回费的归属
本基金A类份额场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财产所有。
2、本基金A类份额的场外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A类份额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1)前端申购费
A、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以上(含) 1.2%
1000万元以上(含) 1000元/笔
注:上述前端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的场外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45%
100万元≤M<1000万元 0.36%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后端申购费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含) 1.8%
1年—3年(含) 1.2%
3年—5年(含) 0.6%
5年以上 0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不再收取后端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份额根据投资者认(申)购方式采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申)购费用时,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定为0.5%。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申)购费用时,适用变动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2年以内(含) 0.6%
2年—3年(含) 0.3%
3年以上 0
(3)赎回费的归属
本基金A类份额场外赎回费的25%归基金财产所有。
(三)富国天惠C类份额(新增加的份额),基金代码:003494。
新增的C类份额仅开通场外份额,不开通场内份额。投资人可以场外申购与赎回C类份额。
1、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 赎回费率
30天以内 0.50%
30天(含)以上 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0.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80%。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
(四)富国天惠C类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场外申购时,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场外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4)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
(6)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二、本基金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传真:021-80126257、80126253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大道 7088 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电话:(0755)83195109
联系人员:曾里南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请参见附件1:《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3日
附件1:《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释义 基金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人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释义 增加以下内容: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 类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C 类份额”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本情况 增加以下内容: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率收费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包括A类和C类。A类基金份额是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是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人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暂不参与上市交易。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公告。
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一、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以下如无特指,均指A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1、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开放基金申购赎回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1、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办理A类基金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A类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它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者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场外销售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5、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为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5、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6、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1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总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6、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1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总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
6、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3)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为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
6、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3)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
7、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
7、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3、跨系统转登记
(2)场外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登记到场内。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3、跨系统转登记
(2)场外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登记到场内,其他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200001
法定代表人:陈敏
成立时间:1999年4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9】11号
……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持续经营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9】11号
……
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注册资本:1710.2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基金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品种(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按照上述保留位数的基金份额净值对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进行确认可能引起基金份额净值的剧烈波动,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增加基金份额净值的保留位数并以此进行确认,具体保留位数以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增加以下内容: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增加以下内容: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80%。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场外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内投资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
……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场外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内投资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
……
7、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一、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一、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