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15:00起至2017年10月23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99,999,000.00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9%。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199,999,000.00份,表决结果为:199,999,000.0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3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于2017年10月24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同意调整本基金管理费率,同意将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75%降低至0.60%,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合同修订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调整本基金管理费率的具体时间,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进行其他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调整后基金管理费率的执行
自2017年10月25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即2017年10月25日本基金的管理费按照2017年10月24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自2017年10月24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期披露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 备查文件
1、《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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