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招景纯债
基金主代码00386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3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招商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7年3月10日
赎回起始日2017年3月1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7年3月1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7年3月1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7年3月1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招商招景纯债A招商招景纯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3867 00386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是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3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33日常申购业务
3.13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
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3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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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前端收费
本基金申购A类基金份额需缴纳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投资
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0.80%
100万元≤M<300万元0.50%
300万元≤M<500万元0.30%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3.2.23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申购费率备注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即申购费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43日常赎回业务
4.13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
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
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3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1年0.10%
1年≤N<2年0.05%
N≥2年0%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C3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30天0.20%
N≥30天0%
4.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
金财产。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
份额时收取。对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
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
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
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5O日常转换业务
5.13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
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
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3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17年3月10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
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
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
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
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
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
则。
6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
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
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
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3基金销售机构
7.13场外销售机构
7.1.13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207-219单元
电话:(010)56937566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8
联系人:秦向东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207-219单元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A3单元3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3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除直销柜台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时开放官网交易平台,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7.1.23场外代销机构
无。
7.23场内销售机构
无。
83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7年3月1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
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招商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
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
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
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
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
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