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以及相关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上海证监局备案,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公司旗下的54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内容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本次修订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进行公告。
一、为确保本公司旗下的54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符合《流动性风险规定》的规定,本公司根据《流动性风险规定》对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54只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前述修改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详见附件《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54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本次修订涉及的54只证券投资基金如下:
基金全称 基金全称
1 华泰柏瑞爱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8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华泰柏瑞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9 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华泰柏瑞创新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 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华泰柏瑞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1 华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华泰柏瑞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 华泰柏瑞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3 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4 华泰柏瑞生物医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华泰柏瑞富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5 华泰柏瑞盛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华泰柏瑞行业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6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华泰柏瑞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7 华泰柏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38 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9 华泰柏瑞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 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 华泰柏瑞消费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 华泰柏瑞积极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 华泰柏瑞新经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华泰柏瑞激励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2 华泰柏瑞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 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3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7 华泰柏瑞价值精选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4 华泰柏瑞兴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 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5 华泰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9 华泰柏瑞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6 华泰柏瑞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 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7 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1 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8 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2 华泰柏瑞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9 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3 华泰柏瑞量化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0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4 华泰柏瑞量化创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 华泰柏瑞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5 华泰柏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2 华泰柏瑞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6 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3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27 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4 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二、其中,《流动性风险规定》中规定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因而本次修订的部分基金的赎回费率及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将从2018年3月31日起对以下基金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即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转换业务涉及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等事项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基金全称 基金全称
1 华泰柏瑞爱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5 华泰柏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华泰柏瑞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6 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 华泰柏瑞创新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7 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华泰柏瑞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8 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华泰柏瑞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9 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华泰柏瑞丰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0 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1 华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华泰柏瑞富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 华泰柏瑞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华泰柏瑞行业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3 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0 华泰柏瑞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4 华泰柏瑞生物医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35 华泰柏瑞盛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6 华泰柏瑞盛世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 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7 华泰柏瑞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 华泰柏瑞积极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8 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华泰柏瑞激励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9 华泰柏瑞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 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 华泰柏瑞消费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7 华泰柏瑞价值精选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 华泰柏瑞新经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 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2 华泰柏瑞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9 华泰柏瑞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3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 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4 华泰柏瑞兴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 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5 华泰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华泰柏瑞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6 华泰柏瑞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3 华泰柏瑞量化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7 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4 华泰柏瑞量化创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重要提示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54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
本公告构成54只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补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atai-pb.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华泰柏瑞爱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5、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1、2、3、6、7、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1、2、3、5、6、7、8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述比例约定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前述比例。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200135)
法定代表人:齐亮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4.04亿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78.06亿元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2)、(12)、(19)、(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无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无 (七)临时报告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华泰柏瑞爱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4.04亿元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78.06亿元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2、12、19、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无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华泰柏瑞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5、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发生上述第1、2、3、6、7、8、9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1、2、3、5、6、7项暂停赎回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1、2、3、5、6、7、8项暂停赎回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述比例约定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前述比例。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200135)
法定代表人:齐亮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捌佰肆拾捌万壹仟玖佰叁拾捌元整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创新动力主题相关的证券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创新动力主题相关的证券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